在河南省溫縣招賢鎮,有一位名叫王永安的農民。王永安的父親王清選是一位老革命。1950年時,全國舉行了轟轟烈烈的土改運動,招賢鎮王姓大地主被打倒,王家的一處大院被分給了王清選一家居住。1996年,老革命王清選在大院裏去世,王家人一家5口人繼續居住在這個院子裏。2001年7月初,王永安在經過5、6年的辛苦積攢後,終于湊足了蓋新房的錢。他打算將老屋子扒掉,再屋基上蓋座新房讓老母親在新房子裏安享晚年。
7月10日上午,王永安請來幫忙的村民王小寶在挖地基時,突然從地基裏挖出了一個破罐子,罐子裏當時流出了不少白花花的銀元出來。王永安見自家屋基裏挖出銀元,于是和他的大哥一起抓起一把鐵鍬沖著衆民工大喊:“都不准動,這銀元都是我們王家的,誰都不准搶,都放下!”
王永安家挖出銀元,最令人關心的不是那些眼紅的村民,而是距離王永安家100米距離的嶽桂香家,嶽桂香82歲高齡,卻依然耳不聾眼睛不花,嶽桂香得知王永安家挖出銀元後,悄悄叫來二兒子王中言,告訴了兒子一個塵封已久的秘密:
1936年春天,17歲的嶽桂香嫁到了王家,當時他的丈夫王永繪才15歲。兩年後,嶽桂香生下了大兒子王利良,24歲時又生下了二兒子王中言。嶽桂香的公公王甸幫在招賢鎮是有名的糧食商人,家裏非常富有。當時幾乎整個鎮上的糧油都由王甸幫控制,王家是當地的首富人家。當時兵荒馬亂,王甸幫便將自己唯一的兒子送去陝西銅川市的親戚家避難。
1941年春,日軍來到招賢鎮燒殺搶掠,鎮上的人到處四散奔逃。嶽桂香也想帶著兩個孩子逃走,但公爹惦記家中的財産,不讓她外出。嶽桂香只能躲在家中,過著心驚膽戰的生活。一天晚上公爹找到嶽桂香,指著身邊的3個大陶罐告訴她,這是他悄悄積攢下的家産,讓嶽桂香去找一個安全的地方埋起來。
1949年招賢鎮解放,嶽桂香一家成了地主,家中的大院被分給了窮苦農民。嶽桂香一家搬出大院後,他的丈夫很快因病去世,嶽桂香的公爹、公婆也先後去世。嶽桂香一直想將三罐銀元挖出,但她又不敢去找王清選,更不敢將這個秘密告訴任何人。
如今一罐銀元被挖出來了,嶽桂香知道事情是瞞不住了,于是她將在鄭州工作的大兒子王利良回來,想辦法要回自己家的銀元。大兒子王利良告訴嶽桂香,現在是法治社會了一切都講證據。這罐銀元雖然是在特定的曆史背景下被埋藏的,但它畢竟不是無主之物。只要能拿出足夠的證據,肯定能要回這些銀元。
2001年9月,嶽桂香作爲當事人將王永安告上了法庭,嶽桂香向法庭陳述了自己當年埋藏銀元的經過,並要求王永安家歸回自己埋藏的333塊銀元,而且另外埋藏的兩罐尚未挖出來的銀元,也要申請挖掘。
爲了慎重起見,執法人員于10月12日上午進入了王家宅基地,在嶽桂香的指認下,果然挖出了一大一小兩罐銀元。在大罐子的底部,有毛筆寫著“王甸幫記”幾個字,在小罐子底部則寫著“民國貳拾壹年拾月貳拾伍日置,扣人王樹屏,三百”。經過當場清點,一大一小兩罐銀元共有700枚,還有光緒大元寶3個。
在法庭上,王永安在答辯書中說他挖到的銀元是20塊,並非333塊,他心甘情願將這20塊銀元上交。而後來挖出的700塊銀元中,有300塊銀元(小罐子裝)上寫的是王樹屏,時間是1932年。王樹屏是王甸幫的弟弟,罐子的主人是王樹屏而不是王甸幫,所以嶽桂香無權要這小罐銀元。
當事人嶽桂香表示,自己當年埋下兩小一大三罐子銀元,兩個小罐子各藏300多塊,如今王永安卻說只挖到20塊,這其中肯定隱瞞了大部分銀元。此外,有一個小罐子上寫著王樹屏的名字是不假,但當時王樹屏與哥哥王甸幫一起生活,家裏使用的壇壇罐罐也是公用的。當年埋藏銀元時,嶽桂香借用了王樹屏的一個小罐子,這就是爲什麽小罐子有一個是王樹屏的原因。
而罐子裏的銀元卻真真切切是王甸幫的。因爲王樹屏雖然是王甸幫的弟弟但卻不富裕,一直靠著哥哥王甸幫養著,他哪來那麽多銀元?就在王永安與嶽桂香一家吵得不可開交時,突然有一個老頭跑上了法庭,當場狀告嶽桂香向她索要銀元。突發情況出現,只得當場休庭。
來的老漢是誰?老漢名叫張茂新,家住沁陽市王曲鄉張武莊村,他是王樹屏的親外孫。2001年11月,張茂新突然接到一個匿名電話,說有人挖了他外公王樹屏的銀元,讓他趕緊去招賢鎮要。張茂新于是火速來到溫縣,當場將嶽桂香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張茂新說他的母親王維英是外公王樹屏的大女兒,外公只有兩個女兒,沒有兒子。如今外公已經去世,小姨媽家又早已經下落不明,所以小罐子裏的300塊銀元應該由他來繼承。由此一來,嶽桂香從原告變成了被告,王永安、嶽桂香、張茂新都爲這三罐銀元的歸屬爭執不下,現場氣氛一度緊張。
2001年11月13日,當地法院對這場銀元奇案進行宣判:
第一,王永安家挖出來的大罐子裏的400塊銀元和3塊光緒大元寶屬于直接繼承人嶽桂香所有。第二,王永安挖到的20塊銀元,全部歸嶽桂香所有。第三,寫有王樹屏名字的第三罐銀元300塊,由于還存在糾紛,所以暫時不做處理,又當地法院代爲保管。
判決後,嶽桂香表示接受,王永安也表示接受,一個銀元也沒有拿到的張茂新卻不接受。他說自己是另外300塊銀元的繼承人,爲何法院還要扣留這罐銀元。法院的解釋是,因爲王樹屏有兩個女兒,小女兒至今生死下落不明,所以這300塊銀元不能判決。如果小女兒在規定的期限內還不出現,這些銀元就只能收歸國有。
如今10多年過去,這剩下的300塊銀元歸屬何處?究竟被誰人所得?一直沒有下文。由此,一段銀元的奇案糾葛,也就到此畫下了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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