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當下疫情,今日,新加坡議會通過新法案,禁止所有在私人場所和公共場所進行的,任何規模的社交聚會。
此次新法案含有針對加強安全距離措施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條款,無論是在家中還是在公共場所進行的任何私人聚會,以及與不同住的家庭成員和朋友的聚會都將被禁止。
衛生部部長Gan Kim Yong表示,這些是爲應對當下新冠疫情情況出台的暫時性條款。他在議會上表明:“這使我們能夠更好地管理活動和聚會,就像我們在早些時候要求推遲或取消某些活動和群衆集會一樣。”
法律和內政部長K Shanmugam早前曾說過,該法案有效期爲六個月,而法律部長有權將其延長一年。
此外,該法案還將允許衛生部長限制個人在其居住地、公共區域及任何其他位置的活動。
甘部長補充說:“雖然大多數新加坡人都對新冠疫情負起了個人的責任,並且努力遵守安全距離措施;但不可避免地會有一些人不認真對待局勢,公然無視規則。” “我們將毫不猶豫地對這些人采取行動,以減慢疫情傳播的速度。”
他補充說:“這允許我們征用土地,財産或服務,以提高我們的醫療保健能力和公共衛生能力。
“例如,如果新加坡的COVID-19病例數繼續增加,則可能有必要征集適于改建成住宿和護理設施的建築物,用以隔離疑似或確診感染的患者,從而降低疫情進一步蔓延的風險。”
該法案將授權衛生部長,或部長授權的任何公職人員及任命執法人員,對違反命令和要求的個人采取行動,這些執法人員包括根據《傳染病法》任命的警官,公職人員和衛生官員。
甘先生說:“爲使我們加強安全疏導措施的成效,我們需要公衆認真對待。” “因此,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不遵守這些措施將構成犯罪。我們需要向那些蔑視這些措施的人發出強烈警告,因爲他們不僅使自己,而且使其他人處于危險之中。”
但是,他補充說,執法人員將在采取行動之前“認真”研究案件的事實,包括違法人員是否對違規行爲有合理的解釋。
甘先生說,違反此次法令的罰款與《傳染病法》規定的罰款“保持一致”。
對于初犯,將處以最高10,000新元的罰款或最長6個月的監禁,或兩者並罰。對于第二次或以後的犯罪,最高可處以2萬新元的罰款,或最長12個月的監禁,或兩者並罰。
在這個特殊的時刻,希望大家都能夠遵守法案,保護自己,共渡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