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煙草零售商去年底因售賣香煙給身穿學校體育服的未成年者被定罪,上周被判罰款2300元。
衛生科學局昨天發文告說,被告維缇禮甘案發時在宏茂橋10道第531座組屋Sri Mahalakshmi Store Pte Ltd營業,店內有售賣煙草産品。
除了上述被定罪的煙草零售商,另有五名煙草零售商因售賣香煙給18歲以下的未成年者,煙草零售執照在今年8月到10月間各被吊銷六個月。他們售賣香煙時沒有要求這些未成年者出示證件,查看他們的年齡。這些零售商都聲稱,沒有要求查證是因當時剛好在忙,或是這些未成年者看起來相當成熟。
上述五家被吊銷執照的煙草零售商店面分別位于勿洛北2街第123座組屋、史德林路第49座、兀蘭44通道第548座、巴西立第6通道和勿洛水池路第744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