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斷措施期間犯案,今早五男一女被控上國家法院。其中四人因爲違反所實施的管制條例,被指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2020,相信是首批在新法令下被控上法庭的人。
根據該法令,他們每項罪名將面對長達六個月監禁,或高達1萬元的罰款,或兩者兼施。
另外兩人則是在阻斷措施期間作出不法行爲,一名男人因爲被提醒戴口罩而出手打人,一名女子則是爲了騷擾別人故意往對方臉上打噴嚏。
在烏節路商場前與人吵架,一名台灣婦女被指故意向對方打噴嚏還要人“閉嘴”。
台女被控在烏節商場外與人吵架故意朝人打噴嚏。(檔案照)
來自台灣的孫姿燕(譯音,46歲)面對兩項罪名,包括一項騷擾他人以及一項魯莽行爲危害他人生命安危的罪名。
她被指在上周星期日(12日)下午4時43分,在愛雍·烏節(ION Orchard)商場錢,侮辱一名女子,故意向對方大噴嚏,還要她閉嘴。
除此之外,她在去年6月4日晚上10時左右,從她位于第五大道的公寓三樓單位內,往樓下丟了一個地球儀、一個吸塵機、一個玻璃瓶、還有幾支鉛筆。
她在庭上表示,她不覺得自己打噴嚏的行爲對其他人構成騷擾。
被告不打算聘請律師,法官將她的案件展期至下周三(29日)過堂。
被提醒戴口罩 52歲男爆粗口
52歲男子在雜貨店內沒戴口罩,被人提醒還爆粗口,今早被控三項罪名。
被告阿裏(52歲)面對三項罪名,包括一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2020的罪名,一項辱罵他人的罪名,以及一項蓄意傷害種族情緒的罪名。
52歲的阿裏在雜貨店內沒戴口罩,被人提醒還爆粗口,今早被控三項罪名。(海峽時報)
根據控狀,他在上周五(17日)傍晚6時左右,在位于裕廊西第61街底層的雜貨店內,除了辱罵一名王姓男子以外,還用傷害種族情緒的言語罵人。
除此之外,他因爲當時沒有穿戴口罩,違反了阻斷措施期間實行的管制條例。
《聯合晚報》日前報道,他當時因爲沒有戴口罩,被一名華族女店長制止走進雜貨店內。他因此惱羞成怒大鬧,行爲被人拍下放上網,遭網友瘋傳議論。
阿裏已經聘請了代表律師,律師說他有意認罪,但是請求法官時間讓他對控方做出陳情。
法官批准律師的申請,將案件展期至下個月8日。
任何人辱罵他人若罪成,根據防止騷擾法令,被告將面對最高5000元的罰款,或長達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蓄意傷害種族情緒若罪成,被告將面對長達三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勸戴口罩 男掌掴女職員
不滿被油站女職員相勸須戴上口罩才能進入商店內,55歲男子被指掌掴女職員。
被告林阿藍(譯音)被控三項罪名,包括一項蓄意傷人罪名、一項動粗罪名、以及一項辱罵他人的罪名。
55歲的林阿藍不滿被油站女職員相勸須戴上口罩才能進入商店內而掌掴女職員。(海峽時報)
根據控狀,他在12日下午約5時50分左右,在位于澤維士路(Jervois Rd)的加油站,辱罵並掌掴女受害者,還用手推她的肩膀。
《聯合晚報》日前報道,女職員在該男子進入油站的商店之前,勸他戴上口罩,但男子不願配合,反而鬧情緒出手打人。
被告已經聘請了代表律師,律師表示他需要時間對控方做出陳情。
法官批准律師的申請,將案件展期至下個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