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孩子的人不知道,如果有一個不聽話的孩子,那是一個多麽令人頭痛的問題。
要說打孩子,很多家長打完孩子心裏都會有種很不是滋味的感覺;要說苦口婆心講道理,你又會發現即使磨破嘴皮子,孩子還是我行我素令人氣憤。
其實,問題看似棘手,但實際上是你沒掌握竅門。那些教育出理解父母感恩父母品行優良孩子的家長,基本上都是用了下列兩種方法。換句話說,如果你方法對了,你也一樣可以教育出那樣的好孩子。
而且方法其實非常簡單,
有多簡單?
只需多說一句話
我舉個例子:
這是一位家長對孩子說的一句警告,請比較一下,哪句話效果更好?
1.“天冷不要吃棒冰!不然我把你的零花錢沒收。”
2.“天冷不要吃棒冰!不然我把你的零花錢沒收。棒冰是用什麽做的我們並不確定,有可能很髒,吃了我怕你生病。”
我想你一定會選擇第二種。
兩句話都是命令。
命令是每個家長經常用到的教育手段。但是從上面的例子我們能夠看出,兩種命令所起的效果卻是截然不同的。
仔細對比之後我們可以發現:差別就在于,第一種對命令不做任何解釋,而第二種,雖然同樣是言辭果斷的命令,但是卻進行了解釋。
有研究者曾經對上述情況做過統計,發現當家長在命令的同時加以一句解釋的話,孩子立馬聽從勸告的比例就會大幅上升。
在制定規則的時候也是這樣,你可以向孩子說明爲何要制定這樣的規則。即使是在懲罰的時候,你也可以用這個方法讓孩子在懲罰面前心服口服。
科學家將此稱爲“誘導式規勸”。其實那些無論是學習成績,還是性格、習慣都很好的好孩子,並不是天生就聽話,而是他們的家長只是比一般的命令多出了一句解釋。
自然後果懲罰與預設後果式懲罰
自然後果懲罰父母最省力卻常常最有效,最容易讓孩子明白錯誤,也最容易讓孩子進行自我反省。
最早提出自然後果懲罰的是英國十九世紀偉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哲學與社會學家赫伯特·斯宾塞。
自然後果懲罰,就是說家長會對孩子發出命令和警告,但如果孩子不聽的話,家長就不會再說什麽了,讓孩子面對自然後果帶來的懲罰。
乍一聽這非常不靠譜,怎麽能不糾正孩子的行爲,任由孩子、看著孩子犯錯呢?
我舉個例子你就明白了:
著名經濟學家大衛·李嘉图9歲時,有一次去商店看到了一雙帶著皮毛的漂亮皮鞋,非常喜歡于是吵著父母一定要買下來。
但是父親不同意,告訴大衛這雙木頭做的鞋,孩子是沒法穿的。
但大衛哭著執意要買。父親想了想,對大衛說:“我可以買下這雙鞋,但你要答應我,買了以後必須穿著它,不然就不買。”
大衛看父親終于同意,高興地答應了。
可是,穿上後大衛發現鞋子一直“咯哒”作響,而且非常不舒服。穿了時間稍長,腳會很累。這時他終于明白當初爲什麽爸爸不同意買下的原因。現在對于大衛來說,付出一切代價都行只要能不穿這雙鞋子。
但是由于自己答應過爸爸,買了就要一直穿著,所以大衛左右爲難。聰明的爸爸看出了大衛的內心,走過來對大衛說:“孩子,並不是我要強迫你穿這鞋,懲罰你當初不聽我的話,而是想讓你明白:你要學會反省自己,別讓自己陷入不良思維的陷阱。”
大衛的爸爸就是使用了自然後果懲罰法。
這種方法的好處就是家長不用花任何力氣,讓孩子自己承擔錯誤的後果,既保護了親子關系,又讓孩子從內心承認了錯誤,還能幫助他們學會自我反省。最重要的是,讓他們自己承擔犯錯的後果,能夠培養孩子的責任感。
所謂預設後果式懲罰,就是事先約法三章,如果違反就按事先說好的懲罰方法進行懲罰。
這種懲罰方法對孩子來說也容易接受,首先懲罰的規則、條款制定都是經過孩子同意的,
所以即使在接受懲罰的時候,孩子也是心服口服的,且就算懲罰很嚴厲也不會對父母心存怨恨。這種方法其實非常有威懾力。
也許你會說:那如果犯的錯誤是約法三章裏面沒有的,那就不能懲罰了?
對的。借用“不知者無罪”這個概念,既然你沒有說過,那當然不應該懲罰了。
我的上一篇文章給大家論述了“能否打孩子”這個問題,經過科學論證結果是否定的——打孩子的做法不可取。
那麽如果要問如何懲戒孩子不好的行爲,讓極不聽話的孩子立馬變聽話呢?
上述內容就是最好的回答。
謝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