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醫療廢物被劃定到“固體和危險廢物”的“有毒工業廢物”類別中,其收集、運輸、處理和處置等過程須遵守政府頒布的《環境公共衛生(有毒工業廢物)規例》,由新加坡環境與水資源部的下屬機構國家環境局(NEA)進行監管。
同時,NEA也負責審批發放醫療廢物處置承包商的資質許可及運輸許可,在審批過程中,相關部門也會參考《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建議》和《國際海運危險貨物守則》等國際標准。
圖表1:新加坡醫療廢物管理體系
資料來源:《環境保護》雜志
在全國統一集中監管的基礎上,新加坡政府要求所有的醫療機構各自成立醫療廢物管理團隊,從內部加強對産生廢物的管理,形成了以環境局爲核心、法律爲框架、醫院和醫療點爲基礎的廢物處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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