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拳打人、大聲喧嘩、酒醉鬧事等,九人涉嫌使用侮辱性言語或蓄意傷害警員,其中八人昨天被控上法庭。
被控的八名涉案者包括六男二女,年齡介于20歲至66歲,他們各面對三到八項控狀,包括公共滋擾、辱罵及蓄意傷害公務員和防止騷擾法令罪等。
所有案件都在今年1月至10月期間發生,案發地點包括大巴窯、勿洛和友諾士等地。
其中一起案件發生在6月24日,亞哈亞(20歲)涉嫌在組屋底層推一名警員,並揮拳打他的左眼和頭部,另外也推了一名警員的左臉。他也面對其他惡作劇和從監督中心逃離的控狀。
在另外一起案件中,中國籍男子于長海(43歲)涉嫌在10月25日酒醉鬧事,在一家餐廳外把食物和飲料灑在地上,再辱罵和踢向兩名警員。
無業女子孫玉琴(33歲)則涉嫌在5月11日與家人發生糾紛。她先毆打一名女親戚的頭部和背部,再踢另外一名女親戚的胸腔。
她在警員抵達現場後沒有停手,反而在警員面前再次打第一名女親戚的背部,另外也使用英語粗話辱罵四名警員,並撕掉其中一名警員的手寫記錄。
向警員吐口水男子尚未被控
35歲的中國籍男子朱宏言則涉嫌在1月28日,在大巴窯1巷第106座組屋一帶大聲喊叫,並向三名警員動粗。
根據警方文告,另外還有一名42歲男子涉嫌向警員吐口水,昨天尚未被控上法庭。
如果抵觸防止騷擾法令控狀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0元,或坐牢最長一年,或兩者兼施。至于蓄意傷害公務員,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長七年,或罰款,或鞭刑,或任何刑罰組合。
警方重申嚴正看待任何妨礙警員執行公務,或對警員造成肢體和言語傷害的違例者,並將毫不猶豫采取行動對付違法者。(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