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受訪律師指出,在違例出租的情況下,重點在于是誰進行了違法行爲,而房子法定持有者不一定有罪。律師也建議,屋主應考慮使用更明確合約措辭,保障自己的權益。
兩名男子因抵觸私宅最低出租期條例被控一案引發關注,受訪律師建議,屋主在授權讓房屋經紀處理出租事宜時,應該更注意雙方合約的措辭,列明相關法令和條款,以及經紀的職務權限。
被告陳恩偉(譯音,35歲)及姚宋良(譯音,34歲)因涉嫌通過住宅共用平台Airbnb共謀出租四個私宅單位少于六個月,抵觸規劃法令被控上庭。這也使違法短期出租房屋課題再次引起關注。
國會今年2月通過規劃(修正)法案,明文規定本地私宅的出租期不得少于六個月。今年6月底,市建局進一步修訂條例,把私宅的最低出租期進一步縮短至三個月。
根據規劃法令,違例者可被罰款高達20萬元;若被治罪後仍繼續違法出租單位,每出租一天可被罰款高達一萬元。
盡管政府已進一步放寬私宅最低出租期條例,但記者昨午4時許在Airbnb網站上以12月8日至11日作爲租屋日期進行搜索後,仍搜出至少300多個租屋選擇,顯示或仍有多人爲賺錢铤而走險,遊走法律邊緣。
律師江金洋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指出,在違例出租的情況下,屋主未必有罪,要看是誰犯下了抵觸私宅最低出租期條例的行爲。
“屋主在授權給房屋經紀協助出租房子時,一般已有條款列明在經紀‘轉租’之前,必須先取得屋主同意。因此我建議,屋主未來應考慮使用更明確的合約措辭,甚至列明規劃法令細節,保障自己的權益。”
律師藍國慶受訪時也指出,若屋主對于房屋經紀將私宅單位以少于三個月的期限出租給別人一事毫不知情,那屋主在一般情況下不會被控,除非有證據顯示屋主和房屋經紀同流合汙,違例出租房子。
藍國慶說:“一般上,屋主若發現房屋經紀觸犯了最低出租期條例,把房子出租,有權利提出終止租約,並采取行動,向有關當局舉報。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就無需負上法律責任。”
城市方案及房地産投資顧問公司Brightware Management Consultancy高級顧問蔡子偉建議,屋主授權給房東處理租房事宜時還是應該更爲謹慎,因爲有時很難證明自己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出租房子,無需負上任何責任。
《聯合早報》昨天也詢問了Airbnb,是否會繼續與本地政府接洽,從法律層面著手尋找解決方案,給予短期租屋市場更大的生存空間。對此,Airbnb回複時表示,仍會繼續與政府合作找出符合新加坡中長期利益的共享房屋未來方向。
一般上,屋主若發現房屋經紀觸犯了最低出租期條例,把房子出租,有權利提出終止租約,並采取行動,向有關當局舉報。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就無需負上法律責任。——律師藍國慶
“二房東”以各種身份租房再轉租
“二房東”花招百出,以各種身份和本地房屋經紀接洽,嘗試租房,意圖再轉租給他人。
一名在業內有七八年經驗,不願具名的房地産經紀告訴本報,他在Airbnb最初進軍本地時就耳聞確有一小群房地産經紀靠著介紹客戶短期租客賺取傭金,但之後賺夠了,所以沒有再繼續。
他說:“房屋出租市場這陣子不景氣。以小印度一帶的四臥房公寓爲例,五年前可以租7000元,現在只能租到4000多元。屋主需要應付房貸,卻無法找到固定租客,只好退而求其次,向短期租客下手。”
但他相信,前天兩名男子涉嫌非法短期出租私人公寓被控的案件,很可能會讓這些屋主暫時收斂一些。
他也透露,有些人以公司名義稱要爲員工租下整間公寓,但數年的租約期限內是否真是這些員工長期居住就不得而知。
另一房屋經紀吳先生也透露,他過去半年來接過三四通要租房子的詢問電話。
當中,有人聲稱是菲律賓旅行社負責人,希望承租幸運商業中心(Lucky Plaza)一帶的公寓,轉租給來新加坡的遊客,而且稱有固定旅客客源。
另一人則先自稱是瑞士旅行社的負責人,以類似說法要向吳先生承租公寓被拒後,改口說是公司負責人,要爲員工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