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共有14起建築承包商因工程影響公共排水系統,而被公用事業局罰款的案件,案例比過去兩年少。
根據公用事業局提供給《聯合早報》的數據,去年和前年各有30起建築承包商因觸犯排水條例被罰款的案件,2014年則有14起。
今年被公用事業局罰款的建築承包商包括佐藤工業(Sato Kogyo),它須爲去年湯申路在平安夜暴雨後積水負上部分責任。
佐藤工業未通知當局就擅自展開湯申路上段一帶的排水系統修改工程,以及在湯申大廈對面的惹蘭克利(Jalan Keli)建造臨時分水溝渠,共被罰款1萬4000元,是今年被罰款最多的建築承包商。
公用事業局也對另13家承包商和兩名建築工程資格人(Qualified Persons)采取行動,他們因觸犯排水條例和沒監督排水工程,被罰2000元至4000元不等。
其中,佐藤工業、Choon Hoe Construction、Boon Tian Contractor等六家承包商,未經批准擅自修改排水系統。七家承包商則是未獲當局批准,在施工時阻礙排水道,其中包括清水建設(Shimizu Corporation)和林增建築(Lum Chang Building Contractors)。
有一家承包商KJS Construction,則是沒有遵守施工准則,在完工後沒有取出溝渠裏的支撐結構。
公用事業局昨天通過文告表示,當局嚴正看待建築工程影響公共排水系統的案件。
根據汙水處理與排水法令(Sewerage and Drainage Act),建築承包商在展開任何可能會影響公共排水系統的工程前,必須獲得公用事業局批准。
由于溝渠、渠道及河道相連互通,如果未經批准就擅自修改排水道,可能會影響公共排水系統的正常運作。在汙水處理與排水法令下,因建築工程影響公共排水系統,可被罰款高達5萬元;擅自修改公共排水系統,則可被罰最高2萬元。
公用事業局集水區與水道署署長裏祖安(Ridzuan Ismail)說,由于許多建築項目在公共排水系統旁或附近施工,建築承包商須善盡責任,確保工程不會影響公共排水系統。他說:“溝渠須保持通暢,才能在下大雨時迅速疏導雨水,降低淹水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