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雇傭的EP數量可以超過招聘中注明的數量嗎?
Q:
公司雇傭的EP數量可以超過招聘中注明的數量嗎?
A:
不可以。
雇主申請的EP數量不得超過中注明的職位空缺數量。
除此之外,刊登招聘時還需要注意薪資範圍,避免招聘歧視等。雇主發布14天後,在公平考量本地應聘者的前提下才可以遞交EP申請。
如果發布的內容信息不滿足上述條件,將視爲無效。EP申請將直接被拒簽。
信息來源:
https://www.mom.gov.sg/faq/employment-pass/can-my-company-hire-more-ep-holders-than-the-number-stated-in-the-jobs-bank-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