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婦女七年前通過人工受孕産下一女,經檢驗證實女童沒有父親的DNA。婦女在2012年起訴生育中心,索討至少100萬元。
本地首起生育中心錯配精子造錯胎的烏龍案,雙方上個月就賠償達成協議,了結五年的官司。不過,雙方不願透露賠償額。
婦女(42歲)在2010年通過人工受孕産下一女,但女童的膚色和血型跟這對夫妻的不同,令他們起疑。
脫氧核糖核酸(DNA)檢驗證實,女童只有該華族婦女的DNA,沒有她德國籍洋人丈夫的DNA。
康生醫療私人有限公司、康生生育中心和兩名胚胎學家,承認錯把她的卵子跟一名陌生印族男子的精子配成胎。婦女在2012年起訴他們疏忽和違反合約,索討至少100萬元。訴辯雙方2014年達成協議,辯方同意承擔責任。不過,他們就婦女要求承擔女童生活費談不攏,交由法庭定奪。
最高法院上訴庭今年3月裁定女童的生活費不應由辯方承擔,因爲這有違公共政策。不過,上訴庭認爲婦女確實蒙受“遺傳關系的損失”(genetic affinity loss),判她在這方面獲得等于女童生活費三成的賠償。
瑞安聯財務規劃有限公司董事經理吳良蒲估計,在本地養大一個孩子成人,包括教育在內的費用一般約35萬元至40萬元。
上訴庭把遺傳關系損失的賠償額交由高庭估算,但建議訴辯雙方和解。
代表婦女的律師帕拉尼亞潘(Palaniappan Sundararaj)昨天(12月14日)受《聯合早報》詢問時說,訴辯雙方上個月調解成功,但對賠償額三緘其口。他說:“協議的條件保密。”
爲了保護女童,她和婦女的名字都不得報道。目前七歲的她與家人定居中國北京。辯方告訴《聯合早報》說案件已終止,它不願置評。
上訴庭曾說這或是曆來最棘手的上訴案,它經過一年半斟酌及訴辯雙方數輪陳詞才作出裁決。
五司認爲,婦女渴望與丈夫生下兩人的孩子,這是基本人性,家長與孩子通過血緣連接起來,這樣的親子關系有著深厚的社會與文化意義。因他人的嚴重疏忽,婦女蒙受損害也承受著嚴重錯誤造成的痛苦。他人的誤解所帶來的恥辱和尴尬,也加重了這樣的遺傳關系損失。
婦女在宣誓書中說,因女童的不同膚色,公衆常投以好奇的眼光,頓時把一家歡樂的時光轉爲難過的一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