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訊)口罩比面罩更有效阻擋冠狀病毒透過飛沫散播,從今天起,除非是在一些特殊情況,否則公衆都必須戴上口罩。
如果只戴面罩,可面對相當于沒戴口罩的懲罰。
衛生部長顔金勇昨天(6月1日)在抗疫跨部門工作小組記者會上,做出這項宣布。
病毒阻斷期間,公衆仍可選擇戴上口罩或面罩,但從今天起,隨著社區人群的互動增加,公衆都必須戴上口罩,包括小販中心的攤販。只有一些特定人群仍可選擇戴面罩,他們是12歲及以下孩童、因健康狀況不適合長時間戴口罩者,以及在教室或講堂上授課者。
口罩比面罩更有效阻擋冠狀病毒透過飛沫散播,從今天起,除非是在一些特殊情況,否則公衆都應戴上口罩。(檔案照)
電視廣播可不必戴口罩或面罩
衛生部長顔金勇指出,戴面罩固然能起到一些防護作用,但與口罩不同的是,面罩和臉部之間留有一定距離,因此飛沫仍有可能濺出。
病毒阻斷措施期間,公衆可選擇戴口罩或面罩。然而,隨著我國今天進入重啓經濟的首個階段,社區人群之間的互動逐漸恢複,公衆不僅必須繼續戴口罩,而且不可再以面罩作爲替代品。無論是公共運輸工具上的乘客,還是小販中心的攤販,都須遵守這項規定。
只有一些特定人群仍可獲准戴面罩,包括難以長時間戴著口罩的12歲及以下孩童,以及因健康狀況不適合長時間戴口罩,否則或會引起呼吸困難或其他症狀的人。在教室或講座場合面向人群授課者,若主要站在同個位置發言,並且能與其他人保持安全距離,也可繼續戴面罩。
此外,目前在做電視廣播時可不必戴口罩或面罩,下來也繼續獲豁免,但前提是這類活動能在安全和受控制的環境下進行,也得遵守安全管理措施。
若在上述不得已的情況下須戴面罩,人們應確保面罩妥善覆蓋整張臉。
初犯罰300新元
重犯罰1000新元
衛生部日前原本讓公衆外出時,可選擇戴口罩或塑料面罩。但衛生部醫藥服務總監麥錫威副教授昨天指出,小組持續在評估針對口罩使用的指導方針。隨著外出人潮即將增多,在繼續落實一些安全距離措施之際,小組認爲有必要采取更謹慎態度來評估指導方針。
“經此次評估,我們決定不再將面罩視爲等同于口罩。在多數場合,面罩都無法取代口罩,我們必須做好臉部防護,避免在受感染但無症狀的情況下,將病毒傳給其他人。”
爲起到額外防護作用,公衆仍可選擇同時佩戴口罩和面罩。不過,若只戴面罩而沒有戴口罩,則可被視作沒戴口罩而觸法。初犯者罰款300元(約900令吉),重犯者則罰款1000新元(約3000令吉)或被控上法庭。
在新要求生效初期,執法人員將酌情處理,勸導人們采取正確做法。顔金勇表示,政府理解要人們全天候戴著口罩非常不舒服,但這麽做是爲了起到防護效果,因此籲請大家諒解配合,保護自己的同時也保護身邊人。
他說:“我們必須理解這項規定的精神實質,而不只是遵守法律字面條文,並且設法鑽漏洞。我們並不樂于懲罰沒戴口罩的人,因爲最終的代價是當事人受病毒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