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簽字後才發現,在簽下信托聲明的那一刻他就變成窮人,失去了當時所有的資産,包括濱海灣兩個公寓單位。他以妻子施壓、誤導等理由,要求高庭撤銷該份聲明。
母親遇害出殡才三天,男子還在悲痛期間,他的律師妻子拿著一份她手寫的文件,要他簽名立信托把資産歸一歲半長子,否則趕他出門。他的律師嶽父也在旁幫腔,勸他簽名。
男子過後發現,他在簽下信托聲明的那一刻就變成窮人,失去了他當時所有的資産,包括濱海灣兩個公寓單位。他以妻子施壓、誤導等理由,要求高庭撤銷該份聲明。
法官鄧碧雲日前發判詞裁定男子(33歲,能源公司董事經理)勝訴。
法官相信,他的妻子(37歲,沒有執業的律師)在2014年3月26日趁他喪母期間,心情悲痛、脆弱,伺機要他簽下信托聲明,取得他最多的資産,以便在夫妻感情生變時,能控制男子和他的資産。“她企圖這麽做——在起訴人脆弱的時刻——讓法庭感到震驚。”
由于信托受益人爲男子的五歲長子,法官在判詞中沒公開男子、他的長子及妻子等有親屬關系人物的姓名。
嶽父妻子軟硬兼施 男子最終簽名
男子的母親2014年3月19日遭殺害,23日出殡。三天後,他與姐姐去見律師了解母親的遺囑,當晚妻子要他在一份她手寫的文件上簽名,聲明他毫無條件把他的資産歸長子所有,夫妻則是信托人。
男子起初拒簽,因而與妻子起爭執,但嶽父和妻子軟硬兼施,他最終妥協。妻子把信托聲明鎖在她的保險箱裏。
妻子之後電郵一名律師,通知對方說男子已立信托,因此已故家婆留給男子的遺産也成爲信托資産,即長子是受益人。她也要求律師通知她,地契和現金等遺産幾時會到手。雖然她沒把電郵發給男子,可是律師在2014年12月的回郵中抄送了一份給男子。
男子知情後就信托聲明咨詢律師意見,兩個月後跟妻子攤牌,並指出他之前看了電郵,才知道妻子有意把信托聲明當成法律文件。他說,他當時若有律師提供意見,就肯定不會簽名。
男子之後通過律師限定妻子在七天內交出信托聲明,以便銷毀它。妻子不僅沒照做,反而在男子已繼承其母在荷蘭路的房子設下轉讓禁令。不過,房子的禁令在同年11月解除。
妻子不久後申請離婚,男子則訴諸法庭撤銷信托聲明,把長子和她列爲答辯人。
男子指出,妻子出示聲明文件時說,萬一他遭遇不測,長子就不必擔心生活沒保障。若他不簽,就踢他出門。她騙他說信托在他去世後才會生效。他嶽父也附和說,那只是一份一般文件,勸他簽名。
不過,妻子辯稱男子喪母後,表明要把他的財産留給長子,而且也擔心他若有不測會有親戚來爭奪他的遺産,所以他要立信托。然而,他繼承母親約3000萬元遺産後,利欲熏心而不想長子的信托瓜分他的財産。
法官駁回妻子的辯詞,相信男子痛失母親而情緒低落,受嶽父和妻子施壓及影響,並在妻子誤導下立了信托。妻子曾說,男子對母親被殺害感到氣憤,他的精神狀況不適宜立遺囑。
法官也說,男子處于建立事業的年齡,怎麽會把自己所有資産都給兒子,何況他可立遺囑、購買人壽保險把長子列爲受益人等,爲長子提供保障。
男子與妻婚姻 不受母親承認
男子與妻子青梅竹馬,雙方長輩都認識,但他和女方交往遭到母親強烈反對,結果雙方家長交惡。男子結婚和兒子出世,都不受母親承認。
男子年幼時就認識妻子,但他們在2011年11月,雙方20多歲才成爲情侶。五個月後,女方懷孕,男子母親反對他們的戀情。男子不顧母親反對,在2012年8月結婚,可是卻獨自與母親同住。
即使寶寶出世,母親也拒絕承認這個孫子,更對外稱兒子未婚。
男子自小和母親相依爲命,在父母離異後,他的父親早逝,母親獨力撫養他成人,母子倆關系非常親密。他出國就常和母親爲伴,每年一起旅行一兩次。他把父親的遺産交給母親保管,由她代爲投資。
因此,母親突然慘死,令他悲痛萬分。
繼承父母遺産 男子身家豐厚
男子身家豐厚,未開始工作就因繼承父親遺産,坐擁濱海灣兩個公寓單位。母親的遺産價值約5400萬元,留給他和姐姐平分。
男子在簽下信托聲明時,已擁有黃金地段濱海灣的兩間公寓。母親的遺囑則把她荷蘭路和武吉知馬路的房子等約5400萬元的財産成立信托,房地産在她去世25年後才准脫售。他們在這期間,只能從遺産中每月各提取不超過1萬元。
男子認爲母親不想他的妻兒繼承她的遺産,也擔心妻子會觊觎遺産來維持她奢侈的生活,所以姐弟倆在了解遺囑後,同意不把內容告訴妻子。因此,當他被問及時,就騙妻子說母親把所有財産作慈善。
然而,他最終向妻子坦承,姐弟倆繼承了母親的遺産,而姐弟倆協議終止母親的信托,分配她的遺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