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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未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與他人保持1m的距離,您將不會被罰款300新元。
隨著阻斷措施的終止,《 Covid-19(臨時措施)(控制命令)條例2020》(以下稱“條例”)已于6月1日更新。
該更新將本法規的有效期延長至6月1日之後,並允許更多活動,因爲新加坡將從6月2日起進入其重新開放的第一階段。

法律上不需要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安全間隔,但是,該法規的一個部分仍然有效,並且于6月1日未更新。這是《規章》第7條,該條要求個人在離開居住地時與他人至少保持一米的距離。
但是,對于以下人員,第7節包含明確的例外情況:乘電梯,在車輛上,或在與公共交通有關的場所,例如公交車站和地鐵站。這意味著無需在火車,公共汽車上或換乘處的通勤者之間遵守一米的安全距離。

盡管在所有其他情況下仍必須遵守安全間隔規定,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不遵守此規則也不會受到任何處罰。
這與交通部長Khao Boon Wan所作的聲明一致,即在6月1日(斷路器期限的最後一天),隨著公共交通使用量的增加,“有時安全隔離將變得不可能”。以下是通勤者即使始終不疏遠也能保持安全的方法,以下是《實施細則》的一些重要更新:該法規最初是爲了使斷路器措施具有法律效力而創建的,最新的更新擴展了其適用範圍。以前,該法規“在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6月1日(包括兩個日期)之間生效。”經過昨天的更新,該法規“從2020年4月7日開始生效”。
雖然《規章》沒有規定終止日期,但批准《規章》的法律Covid-19(臨時措施)法自4月7日起生效。
重新開放第一階段的更新

該條例也進行了更新,以使新加坡重新開放的第一階段的關鍵方面具有法律效力:通過將更多企業指定爲“允許的企業”來代替以前的標簽“基本服務”,從而可以重新營業。允許每天有兩個家庭成員探望父母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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