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AsiaOne網站6月4日報道, 5月21日,新加坡一名70歲老人因不能忍受伴侶沉迷收養流浪貓14年,終于與結婚45年發妻離婚。
地區法官謝克·穆斯塔法(Sheik Mustafa)5月21日接受采訪時表示,自1997年以來,這對老夫婦就一直矛盾不斷,夫妻關系疏遠已達15年之久。
據丈夫說,他67歲的妻子是在夢見亡母告訴她要善待貓後,于2006年突然對貓癡迷。他的妻子相信照顧流浪貓是她“通往天堂”的唯一途徑,因此就四處餵養流浪貓,把它們帶回家。這些流浪貓在家裏四處遊蕩,因爲沒有被馴養,所以會隨地大小便。
2003年,丈夫報警,希望改變這種生活狀況,然而警方認爲這是家務事,不予插手,從此他和妻子的關系便疏遠了。鄰居也經常抱怨這對夫婦家裏散發出惡臭。盡管當局警告這名婦女,她仍然沒有改變,還繼續收留更多的流浪貓。
終于有一天,在丈夫睡覺時,家裏的一只貓往他臉上撒了一泡尿。丈夫忍無可忍,搬離了家中,去和自己的姐夫一起住。自2007年以後,他就再也沒回家,也不再與妻子聯系,兩人逐漸形同陌路。
離婚的導火索應該是妻子在未經丈夫同意的情況下,從兩人的聯合儲蓄賬戶中取了20萬新幣,直接導致婚姻的破裂。這位丈夫退休後領取了50萬新幣的退休金,他把這筆錢存入了夫妻倆的聯合儲蓄賬戶。然而,妻子卻一而再,再而三的不經他允許就擅自取錢,由此不斷引起的爭吵,使他們“本來就不好夫妻關系變得更糟”。
據地區法官穆斯塔法證實,妻子承認該行爲屬實。
在地區法官謝克·穆斯塔法(Sheik Mustafa)的判決書中,他將離婚原因歸咎于“不合理的行爲和分居”。雖然法庭文件沒有說明這對夫婦的姓名,但文件顯示,他們于1975年5月結婚,育有三個成年子女。
文書上也沒有具體說明妻子養了多少只貓,也沒有提到丈夫爲何在2006年離家後又過了十多年才提出離婚的具體原因。
除了妻子對貓的癡迷之外,丈夫還聲稱妻子不允許他去看孩子。即使是兒子進了重症監護室,也不允許他見。
盡管如此,妻子仍對法院的離婚判決提出上訴。她提出反對離婚申請,因爲她不想拆散自己的家庭。
然而,由于妻子的不當行爲和長達十四年的分居,雙方的婚姻已無可挽回,不可能和解。因此,法官依舊做出了離婚判決,妻子還必須支付3000新幣法律援助的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