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針對“男同性戀醫生申請領養代孕兒”作出回應,強調對于領養孩子的立場,是基于鼓勵國人在婚內生育的政策。
《聯合早報》昨天(12月28日)報道,本地一名男同性戀醫生遠赴美國花20萬美元(約26萬8000新元)找代理孕母生下一個兒子。他事後入禀法庭要求合法領養兒子,讓他成爲本地公民,但法官以本地法律不允許代孕,人工受孕也只限合法夫妻爲由,駁回他的申請。
針對以上案件,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回應本報詢問時表示,領養孩子的最終決定權在于家事法庭,而家事法庭認爲醫生的領養申請是“一個單身者爲了成爲家長,處心積慮通過在新加坡不被接受的醫療程序孕育孩子”。
發言人強調,男童的福利不會因沒被領養而受影響,男童是美國公民,依然由生父照顧。
領養程序依據個別案例處理,包括考慮領養者的育兒能力、家庭情況和支持網絡是否能滿足孩童的長期需求。發言人表示:“孩童本身的最大利益,是審核領養申請時的主要考量。”
這起案件中,當局是因政策考量反對醫生的申請。當局對領養孩子的立場,是基于鼓勵國人在婚內生育的政策。“單身者通過人工受孕或是找人代孕以進行計劃性的生育,與這一立場背道而馳。”
根據領養兒童法令,任何領養者、家長或監護人,除非得到法庭批准,否則在領養任何嬰孩的過程中領取收費或報酬,都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