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坐在車內吸丁烷氣企圖自殺,昏昏沉沉時突然想抽最後一根煙,結果點燃氣體釀成汽車爆炸案。男子尋死不成,被控魯莽行爲和使用易燃物品等控狀,昨午被判坐牢15個月。
這起汽車爆炸案,去年4月26日傍晚時分,發生在武吉巴督24街第290H座多層停車場。
警方在車內發現受傷男子索裏亞諾(Dwight T Soriano,32歲),他被送往國大醫院接受治療,過後被控上法庭。
索裏亞諾上個月在國家法院承認19項控狀,包括一項魯莽行爲危害他人安全和兩項魯莽使用易燃物品的控狀。
根據案情,被告開私召車爲生,爆炸汽車是他向車行租借。由于在金錢與感情上遇到挫折,被告萌起自殺念頭。
案發早上,被告邊開車邊打開丁烷氣罐釋放氣體,抵達案發停車場時開始感到昏昏欲睡。
被告把車子停好後突然想抽煙,他拿出打火機點燃香煙,結果汽車內的氣體馬上被點燃,汽車當場爆炸。由于爆炸力度強大,附近另外八輛車子也被毀壞,被告上半身和雙手則被灼傷。
爆炸案發生的半個月前,寄住朋友家的被告也曾嘗試吸煤氣自殺。去年2月,被告爲引起前女友的注意,跑到對方屋外縱火。被告在案發時患有抑郁症,情緒極度不穩定,目前在接受治療。
法官:被告魯莽行爲威脅他人性命
被告也在去年2月至4月間犯下連串出租汽車騙案,騙12人支付3220元租車費,爲此面對14項欺騙控狀。
國家法院法官嘉思雯達·柯爾下判時表示,被告因自感走到人生絕境,兩度企圖自殺,結果魯莽行爲對他人性命造成威脅。法官說,法庭須懲罰被告,“但對于一心想尋死的人來說,刑罰無法起到阻遏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