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瑜嶙 報道
往後那些育有21歲以下孩子的夫妻,若在申請離婚時無法就離婚事宜達成協議,都必須接受強制育兒輔導。
首個階段的強制育兒輔導計劃(Mandatory Parenting Programme)于2016年12月1日推行,規定那些孩子在14歲以下的夫妻,在辦理離婚時要是不能取得共識,就得接受輔導。
從本月21日起,這項計劃擴大至育有21歲以下孩子的夫妻。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昨天發文告說,計劃的宗旨是協助男女雙方了解共同養育孩子的重要性,以及離婚時可能面對的問題,讓他們知道這些問題也會影響孩子。
“他們將學會如何優先考量孩子的需要,針對離婚和其他附屬事項作出知情的決定,並盡更大努力減少敵意。”
參加計劃的人得完成一個一次性,兩小時的咨詢和輔導,內容包括離婚對孩子的沖擊和經濟及住屋安排等。截至去年12月,約有2500人完成了計劃。隨著計劃範圍擴大,預計參與者每年至少多300人。
根據當局提供的數據,接受輔導計劃的離婚夫妻中,超過95%認爲他們更清楚地意識到離婚在各方面對孩子帶來的影響,也同意在做決定時必須先考慮子女的利益。
這項計劃由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委任的三家離婚援助中心負責,包括HELP家庭服務中心、關懷育兒輔導中心(Care Corner Centre for Co-Parenting),以及太和觀家庭和諧中心。
HELP家庭服務中心資深社工林淑慧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說,這項計劃讓父母對輔導抱持更開放的態度,其中一些完成計劃後志願參加其他輔導項目,努力解決彼此的問題。
對于擴大計劃,她認爲,父母有時覺得年紀大的孩子應該理解家中發生的事,因此忽略了他們的感受。計劃有助父母了解不同年齡層的孩子有不一樣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