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音響生意的男子,聲稱到泰國辦貨,結果一去11年了無音訊,泰國妻爲賣掉他名下的組屋而入禀法庭,以丈夫失蹤超過七年爲由,申請宣判丈夫身亡。法官認爲商人可能是爲了躲避債主,所以不回國也不聯絡家人,身爲泰國人的妻子更沒盡全力去找尋丈夫下落,因此駁回她的申請。
根據高等法院昨天發表的判詞,案件中的商人是黃翔俊,年齡不詳,在本地從事音響生意。他于2006年6月帶著近5000元和簡單行李前往泰國做生意,同年9月最後一次聯系已是本地永久居民的泰國妻子,要她多彙1800元給他後就失聯,迄今超過11年。
判詞顯示,黃翔俊和泰國妻育有兩名女兒,他爲生意經常來回泰國,每次逗留數個星期,但都會與妻兒保持聯絡。
但他在2006年去了泰國後失聯,父親和妻子先後在2007年、2012年、2015年和2017年或報警或登報尋人,但都石沉大海。
在本地當家庭主婦的泰國妻來自清邁,她去年10月30日入禀法院,以丈夫失蹤超過七年爲由,申請宣判他身亡,以便出售丈夫名下的組屋單位,她也說自己再沒能力償還貸款了。不過,高庭法官陳祥泰本月初駁回她的申請。
法官:妻沒盡力找丈夫
法官說,黃翔俊的父親在2007年首次報警時就懷疑黃翔俊是爲躲避銀行債務,而妻子之後兩三次報警不是因爲要延長永久居民證,就是要文件輔助她申報丈夫身亡,唯一一次登報尋人,雖然稱是在本地和泰國登報,但那是因爲要找他出面同意讓未成年的女兒出嫁。
法官說,妻子身爲泰國人,沒有文化和語言障礙,但她不去泰國尋夫,讓人難以理解。法官也認爲,妻子在獨立償還房貸11年後突說沒能力繼續供房子,也沒解釋原因,讓人無法接受。她幾次報案或登報,法官都認爲她是爲了輔助一些申請而備案,並非真心找人,因此認爲家人並沒有盡全力去找黃翔俊。
法官總結說,黃翔俊雖已超過七年沒有聯絡家人,但最有可能是他因要躲避債主而選擇不回國。(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