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子在書局偷竊被捕,爲了泄憤,竟到超市惡作劇,用指甲鉗劃開96包米的包裝袋,昨天(1月18日)被判監23個月。
被告黃平順(45歲,譯音)在七天裏屢次犯案,導致超市蒙受1100余元損失。
被告沒代表律師,他昨天承認一項偷竊和五項惡作劇控狀。
法官下判時指被告損壞糧食,問他爲什麽不控制自己情緒。被告說,他已經盡量控制自己,他會去看醫生,尋求治療,以後不會再犯,請求法官輕判。
案情顯示,去年9月7日下午約4時15分,被告到巴西立的白沙購物中心,他在三樓的大衆書局偷走一個價值69元的耳機。
被告從盒子取出耳機,把耳機放進一個塑膠袋,將空盒藏在擺放課外書的架子,沒付錢就走出書局。
後來書局職員發現空盒子,打開發現耳機不見,隔天報警。警方過後逮捕被告,並起回耳機。被告獲得保釋。
被告因偷竊被捕感到沮喪,也面對壓力,于是到職總平價超市泄憤,用指甲鉗劃開裝米的包裝袋。
被告是在去年10月4日至10日間,前後五次犯案,其中三次到淡濱尼天地(Our Tampines Hub)的超市,其余兩次分別到吉真那路的城市廣場購物中心和宏茂橋6道的超市。
在10月4日那次,被告在短短25分鍾內,劃開51包米的包裝袋。
被告落網後還押心理衛生學院,前後三次接受精神檢查。
根據心理衛生學院報告,被告有精神病病曆,智商不高,患有反社會性格障礙症。不過,他的精神問題與他所犯案件沒有直接關系。
此外,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患嚴重精神病,他犯案時並沒有神智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