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大疊包裝紙塞進行李箱充當“錢箱”,離婚婦設下“遺産騙局”,聲稱繼承已故父親740萬元的財産,一年半內欺騙22名男女共173萬6944元。
受騙的男女年齡介于50歲至84歲,爲取信他們,被告艾莎(55歲)帶他們去國家法院、高等法院、金融管理局以及律師事務所等,證明她在辦理領取遺産的手續。
被告今天承認383項欺騙控狀,法官展至3月6日判刑。
2010年,被告在市區一間購物中心開店售賣馬來服裝,認識一名女畫家艾德芭(65歲)。
爲了騙錢,被告布下騙局,到處跟人說她繼承已故父親740萬元遺産,稱那是她父親在巴基斯坦賣地的錢,但她收不到錢,謊稱必須支付巴基斯坦政府申報費和交易費,以及付稅和繳付交易費給新加坡政府。
被告騙人借錢給她,答應領到遺産後,除了償還貸款,會給他們一筆額外款項以示感激。
被告說服艾德芭,讓她信以爲真,但艾德芭沒有錢,被告叫艾德芭找她的朋友和親戚,她後來說服一些人“借錢”給被告。
爲博取信任,被告利用各種手段,騙他們拿錢出來。
被告委任一家律師事務所,稱繼承超過2000萬元遺産,要律師事務所安排分配錢和將錢捐給慈善機構,也把一些受騙者帶到律師事務所。
被告僞造公共機構文件,稱她繼承巨額款項,並把一些錢分給部分受騙者。被告將文件交給艾德芭,讓她拿去說服朋友和親戚。
被告也僞造銀行結存單,顯示她接收數百萬元。她帶受騙者到國家法院、高等法院和金融管理局,以證明她在辦理領取遺産的手續。被告還帶他們到銀行,稱提款還錢給他們,再找借口溜掉。
更甚的是,被告還准備一個“錢箱”,將大疊包裝紙塞進行李箱,謊稱裏面有現金,只有金融管理局能打開。
當受騙者開始起疑,被告稱患癌,以博取同情。
除了“遺産騙局”,被告也謊稱前夫賣掉沙特阿拉伯的房子,需繳付手續費才能拿到錢,騙人借錢給她。
被告是在2010年1月22日至2011年7月30日間幹案。她把部分錢拿去賭場賭博,並將一大筆錢帶去雅加達交給前夫。被告至今未償還受騙者一分錢。
其中,75歲老婦紮哈拉被騙22萬5900元,她的親戚阿布巴卡(84歲)則被騙15萬7200元。
根據案情,紮哈拉是在朋友介紹下認識被告,她相信被告的話,總共借22萬5900元給被告。
在22名受騙者中,紮哈拉被騙最多錢。
爲躲避執法當局睡公園機場
紮哈拉還介紹親戚阿布巴卡,阿布巴卡在被告遊說下,以爲能“錢生錢”,答應借錢給被告。被告還陪他去銀行提款。
被告是于2011年12月15日被商業事務局逮捕,之後獲得保釋。
她在保釋期間沒有向商業事務局報到,爲躲避商業事務局,她沒有回家,在東海岸公園大道、樟宜機場和朋友家睡覺,直到去年3月才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