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的“騙吃哥”是一名單親爸爸,爲騙吃騙喝大費周章,先用假名字及電話號碼訂餐,選擇“現金付款”,要送餐員把餐飲送到樓上或樓下鄰居的住家,之後用各種借口騙取送餐員同情,稱不久後就會轉賬。送餐員將食物留在鄰居門口後,他接著把食物取走,將沒付錢的黑鍋抛給鄰居承擔。
被告三周內“免費”吃13次“大餐”共718元,他每次訂餐的價格最少18元,最貴一次訂了118元的披薩。
鄰居被栽髒報警後,還繼續背了兩周的黑鍋。警方最終查出罪魁禍首,並將他逮捕。
陳東漢(27歲)利用送餐服務騙吃騙喝13次,昨天被判坐牢七天。(海峽時報)
27歲的陳東漢(譯音)昨天(9月17日)承認四項欺騙罪名,其余九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後,被判坐牢一周。
根據案情,被告住在蔡厝港某座組屋的14樓,在今年2月25日至3月14日之間犯案。
他爲了騙吃騙喝,精心策劃騙局,利用假名字以及假電話號碼,先在送餐平台GrabFood和Foodpanda上開設多個賬號。
被告利用這些賬號訂餐,每次都選擇現金付款的方式,要送餐員把食物送到13樓或15樓鄰居的住家。
送餐員一般上會收到款項後才交付食物,但是被告爲了騙送餐員將食物留在鄰居家門前,編造各種借口博取他們的同情心。
例如,他騙其中一名送餐員,說他剛從醫院接了孩子,在回家的途中,要送餐員把食物放在鞋架上,過一會兒就會把錢轉賬給他。
實際上他就在家裏,見到送餐員上當離開後,就迅速將他放在鄰居家門前的食物取走。等到送餐員發現事有蹊跷,倒回去時食物早已經不翼而飛。
送餐員聯絡不上被告,就敲門討錢,令無辜的鄰居有口說不清。
記者:郭培賢 胡慧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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