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短暫性精神錯亂影響而殺妻的古稀老漢,完成兩年刑期出獄至今已三個月,但他沒有回家而是自願住進心理衛生學院,繼續接受治療。
女兒未准備好接老漢回家
江炳義(譯音,69歲)因誤殺妻子黃芝玉(譯音,家庭主婦,63歲),去年10月16日被判坐牢兩年。監刑由他前年3月落網開始計算,加上他受還押時行爲良好而刑期獲得三分之一的折扣,所以江炳義在判刑當天就能出獄。
最高法院上訴庭昨天(1月22日)審理控方針對刑罰的上訴時,辯護律師蘇尼爾透露,他的當事人獲釋後至今未回家,而是主動住在心理衛生學院,每天服用藥物減緩抑郁症和精神錯亂情況。
律師指出,江炳義的女兒還沒有准備好迎接父親回家。
最高法院上訴庭三司之一的鄭永光法官向律師進一步了解,爲什麽江炳義的女兒還沒有准備好。律師坦承,江炳義的家人面對的是個難題,父親殺了母親,27歲和36歲女兒還在承受精神創傷。因此,當江炳義在判刑日就獲得釋放,讓她們感到“措手不及”。
就此,鄭永光法官說:“所以,她們是心理上還沒有准備好。這的確是個非常棘手的情況,如果我的父親殺了我母親,我或許也會對他有戒心,因爲我不知道什麽事情會引致他的病發作,尤其是如果我家裏有小孩、有鄰居。”
退休之前爲飛機維修技工的江炳義前年1月割除白內障後,變得嚴重抑郁、疑神疑鬼。他以爲家人會殺他,于是先發制人,在前年3月13日在盛港康埔桦彎第296C座組屋六樓住家對結婚36年的妻子下毒手,造成她身上有189道傷勢。
主控官陳文娴副檢察司昨天以江炳義的刑罰嚴重不足,刑期還是有關誤殺條文曆來最短的,促請由大法官梅達順、朱迪柏拉卡斯法官和鄭永光法官組成的三司加重刑罰。
控方之前要求高庭判江炳義坐牢至少九年。
主控官昨天說,江炳義雖受精神問題影響,但他清楚知道殺人是犯法的,所以對他施加的刑罰應具有遏制作用。
控方指出,精神科醫生強調江炳義需受密切觀察,但他的兩名女兒卻沒有與他同住,無法監督他,因此監獄反而更能有效地確保他按時吃藥。
三司:著重預防而非遏制
然而,三司強調遏制江炳義再犯並不是判刑的重點,法庭更注重的是預防他重蹈覆轍以及保護公衆。因此,上訴庭下令政府精神科醫生,針對三個問題發表看法。
三司想知道:江炳義若停止服藥,精神病發的可能性;江炳義在監獄等有系統的環境裏生活,繼續服藥對他康複有多大幫助;以及能否預測他需繼續服藥到什麽時候。
上訴庭將擇日裁決。
江炳義承諾在上訴結果出爐前繼續住在心理衛生學院。上庭時他坐在律師後面,由始至終沒有什麽特別的反應,他的兩個女兒則坐在公衆席上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