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銀行業者對財富管理客戶群體采取分類方式,一般以受托管理資産500萬新元爲一個重要門檻,高于此門檻的財富管理客戶,除了以私人銀行方式從事財富管理服務以外,信托業務也是銀行業者財富管理的重要支柱,但是服務的客戶群體比較沒有特別的資産管理規模差別,信托業務可以根據資産的規模、年齡及家庭背景進行不同的規劃。
以新加坡發展銀行爲例:150萬新元以上者爲高淨值人士,20萬新元以上爲富裕族群,以下再分爲新型富裕族群及大衆市場族群,根據這些族群分類,新加坡發展銀行有針對性的采取不同的財富管理計劃,滿足人們的不同需求。
私人銀行及信托業務
1、現金管理
(1)存款。主要包括eMySaving Account(每月存款介于1000元到3000元,可享受彈性利率,最高年利2.014%),“定期存款-新幣”、“定期存款-外幣”、“多元貨幣存款”、“Bankingfor Expats”(專門針對外籍人士定做的産品,包括開戶程序簡單、無最低存款金額、申請信用卡無須提供所得相關文件等)。
(2)支付。主要包括全球轉賬及支付(超過150個國家及20種貨幣、市場最低服務費、彙率優惠、次日到賬、保證網絡交易安全)、國內轉賬、國內賬單支付、電子商務。
2、投資組合管理
(1)低風險投資組合:以保本而非獲利爲目的的投資組合,適應于以保本爲目標及不願意虧損的投資者。例如:低風險投資組合包括:定息産品40.5%、股票36%、現金20.5%、另類投資3%。
(2)中度風險投資組合:達到在若幹程度波動下的潛在增長,適合希望在風險與報酬之間取得平衡的投資者。例如:中度風險投資組合包:定息産品31.5%、股票55.5%、現金8%、另類投資5%。
(3)高風險投資組合:投資于價格顯著波動的金融商品以獲得最大報酬,適合追求最大資本增長,並能夠承受中長期損失及市場劇烈波動的投資者。例如:高風險投資組合包括:股票86%、另類投資8%、定息産品4.5%、現金1.5%。
3、信用管理
(1)信用貸款。主要包括定期貸款、多種貨幣定期循環貸款等。
(2)住房抵押貸款。
(3)資産配用信貸服務:客戶所有存于銀行的資産均可抵押金額,以應付不時所需,額度最高可達到資産估值的100%。
4、保險規劃(與保險業者合作)
(1)人壽保險;(2)健康保險;(3)一般保險。
5、退休規劃
(1)保險及年金計劃,包括退休儲蓄計劃、萬能壽險及健康保險。
(2)信托服務,包括遺囑信托、標准的自由裁量信托、定制化信托。
6、市場分析
提供客戶有關該行對全球、個別國家未來總體經濟表現及全球金融市場(如股票市場)的觀點,以供參考所用。
私人信托公司
信托服務系財富管理、財産規劃的重要工具,新加坡擁有完善且現代化的信托法制,足以提供現金的信托服務,以吸引高淨值人士在新加坡設立信托,進而提升新加坡爲國際財富管理中心。
私人信托公司是指專門爲提供信托服務給特定信托而成立的公司。私人信托公司至少要有一名股東是新加坡居民,且必須在公司設立登記六個月內指派一名公司秘書,其必須住在新加坡且不能是公司唯一的董事。
在私人信托公司架構下,委托人可以自己活著指派親戚列席董事會,以保有對所有資産或投資的掌控權,董事會的組成也可以有專業人士,例如家族的律師或者會計師等。根據新加坡信托公司法的規定,私人信托公司是不需要持有信托執照的,但是必須雇傭一名有執照的信托公司來執行信托行政或服務,以便執行必要的審查,並確保遵守信托、反洗錢及反資助恐怖主義等相關法令。
主要特點:
1、委托人能透過列席董事會,密切參與信托的運作;
2、委托人能選擇屬性信托資産或家族事業的人來擔任董事,以達到快速決策之目的;
3、委托人可以透過辨識合適的接班人,讓家族事業有清楚的接班計劃;
4、私人信托公司可以持有那些有執照信托公司無法管理的資産;
5、私人信托公司可以管理那些外部受托人沒有能力管理的複雜家族環境或狀況。
成立私人信托公司可以達到以下目的:
1、資産保值:信托財産受法律保障,不得強制執行或抵銷不屬于該信托財産的債務,委托人累積的財産交付信托後不能因特殊狀況受到影響;
2、縮減遺囑登記的時間:對于富有人士而言,采取私人信托可以減少面對繼承權受到剝奪的繼承人的要求及訴訟等問題,且因資産已由受托人持有並管理,可以加速遺産的處理與分配;
3、集中財務會計;
4、繼續支持喜愛的慈善機構;
5、隱私:信托是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約定,受益人及信托資産資訊受到保密。
基金會
私人基金會作爲民事司法管轄區的高淨值人士提供信托以外的其他選擇,爲家庭、事務及慈善目的非公開地管理資産。
投資基金
由最初策略制定開始,引導客戶決定基金在整個形成期間的最佳結構。在基金設立及發行階段,各關鍵因素的協調相當重要。一旦基金遲延發行,不僅嚴重影響基金公司的獲利,更重要的是影響投資人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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