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個月來確實有更多商家反映電動踏板車高速行駛的情況。我建議當局在附近放上告示牌提醒騎士,那裏人流量高,必須小心行駛。——勿洛中心商聯會執行秘書李霖光
勿洛中心鄰裏商區百米走道,變成電動踏板車的“快速公路”,一小時內出現10輛電動踏板車,其中三輛飛馳而過。六旬婦女前午被撞趴在地,臉部受傷。
手機店員工林振華(30歲)前天(1月28日)致電新聞中心,指最近三個月來,越來越多電動踏板車在勿洛中心一帶的新樟宜路上段第205和208座組屋之間的走道行駛。
該鄰裏商區2016年翻新,走道少了階梯等“障礙物”,確實是適合使用電動踏板車的地形;但該處牆壁死角多,行駛速度太快,老人家和小孩很可能躲避不及,遭飛馳而過的電動踏板車撞倒。
林振華透露,前午2時左右,一名六旬婦女就被電動踏板車撞趴在地,臉部受傷。
當時,兩名少年站在電動踏板車上,嚇得不敢作聲。但傷者念在肇事者都是少年,放他們一馬,沒有報警。
記者前晚9時左右走訪現場,在短短一小時內,觀察到約10輛電動踏板車經過,其中三輛以高速駛過這個人流量很高的地區,包括並肩騎行、風馳電掣而過的一男一女,以及載著一名男童、高速穿行的中年男子。
勿洛中心商聯會執行秘書李霖光受訪時說,近幾個月來確實有更多商家反映上述情況。他建議當局在附近放上告示牌提醒騎士,那裏人流量高,必須小心行駛。
國會去年1月通過活躍通勤法案,規定電動踏板車在人流量高地區應該下車推行,在人行道上的時速不可超過15公裏,腳踏車道和共用道上則不可超過25公裏。
超速行駛的使用者將被處以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坐牢三個月,或兩者兼施;危險使用者更會被罰款不超過5000元、坐牢半年,或兩者兼施。
《聯合早報》去年12月19日的社論指出,電動踏板車的廣泛使用,使得騎士安全意識薄弱和罔顧交通規則的情況日漸突出,阻止電動踏板車發生更多交通意外已刻不容緩;並建議陸交局規定電動踏板車須登記和挂上車牌,以及騎士須上課考取電動代步工具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