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向嶽父母借貸購買兩個公寓,後來向妻子提出離婚,嶽父母于是向他追討52萬元。女婿辯稱兩筆錢是禮物,法官裁定那兩筆錢都是貸款,下令被告償還貸款給嶽家。
法律顧問與女醫生婚姻觸礁,六旬嶽父母在女婿提離婚後入禀法庭向他討52萬元,高庭裁定嶽父母勝訴,女婿須還52萬元。
家住馬來西亞的馬振裕(商人)和妻子莊柏蓮(家庭主婦)的二女兒(放射科醫生)2009年11月嫁給朱家華,他們三個月後轉賬30萬元至二女兒和女婿的銀行聯名戶頭。兩年後再轉17萬元到朱家華的個人戶頭。朱家華于2011年和2012年則各轉賬6萬元到嶽父的戶頭。
朱家華2015年提離婚,馬振裕夫妻過後向他追討上述兩筆貸款,但不果。兩夫妻唯有起訴女婿追討52萬元。但朱家華否認向嶽家借錢,辯稱兩筆都是禮物。
陳祥泰法官日前發表判詞,裁定馬振裕夫妻轉給朱家華的兩筆錢都是貸款,下令朱家華償還52萬元給嶽家。
馬振裕和莊柏蓮稱,他們和朱家華有口頭貸款協議,借他兩筆錢分別購買兩個公寓,一個自住,另一個投資。
女婿在電郵中形容款項爲“投資”
他們指朱家華在2010年1月從新加坡去馬來西亞,先開口借40萬元買公寓自住,但兩老只有30萬元血汗錢可借他,朱家華承諾兩三年後會悉數償還該筆免息貸款。朱家華于同月21日發電郵給妻姨,提供他的聯名戶頭號碼,讓嶽父把貸款彙過去。
朱家華被指于2012年以要投資公寓爲由,開出兩年後連本帶利雙倍奉還34萬元的條件,再向嶽家借17萬元,並在電郵中形容款項爲“投資”。
馬振裕和妻子通過拉紮勒斯(Nicholas Lazarus)律師指出,若朱家華不是女婿,他們不會借,也不會爲了借第二筆錢而向銀行透支。
朱家華通過張正義高級律師辯稱,他和妻子當時經常在周末到馬國探望嶽家,一家人關系親密,嶽家視他爲親生兒子,所以送他上述兩筆錢。
至于他在電郵中形容第一筆爲貸款,他辯稱因爲一心想日後有經濟能力,道義上該把錢還給嶽家,即使他沒有法律義務這麽做。他也聲稱不想讓妻姨知道嶽家送他們30萬元,免得妻姨和妻子鬧翻。
然而,法官質疑朱家華的辯詞和誠信,他說答辯人受過法律教育,曾爲一家跨國保險公司的法律顧問,明白使用“貸款”這個字眼是附有償還的法律義務。而且,他若不想妻姨知道,大可只提供戶頭號碼,不必說明是貸款。
“答辯人于2012年1月時,把款項說成貸款是有重大意義的。”
此外,如果朱家華不是借錢,何必在他要投資公寓缺錢時,還彙了兩筆錢給馬振裕,顯然兩筆6萬元是償還30萬元的貸款。
至于投資的那筆錢,法官相信馬振裕不會爲了送錢給女婿而向銀行透支,除非那是有優厚回報的貸款。
因此,既然朱家華償還了12萬元,所以他的第一筆貸款只欠嶽家18萬元,加上第二筆貸款連本帶利34萬元,他被令償還52萬元給嶽家。(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