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5月1日起,四房式及更大的組屋單位最多只能租給六名租戶,這將影響現有11%出租組屋的家庭。
建屋發展局昨早發文告,宣布下調四房式及更大間組屋單位的住戶人數頂限,從之前最多九人下調至六人;樓上有兩間或三間臥房的建屋局店鋪住戶人數頂限也從之前的八人下調至六人。
新條例也要求,無論是出租整間單位或個別臥室的屋主,以及商業店屋的租戶須獲建屋局批准,才能出租單位。
目前,只有打算出租整間單位的屋主須先提出申請;那些只出租個別臥房或建屋局商業店屋者,只需須在出租後的七天內通知建屋局即可。
文告說,這次調整的目的是爲避免租戶人數過多,導致單位擁擠,也希望借此確保組屋區居民能有個舒適的居住環境。
新條例將影響那些從5月1日起提出新出租申請,以及更新申請的家庭。屆時,四房式及更大的組屋單位,無論是整間出租,或是租戶與屋主合住的情況下,每個單位最多只能入住六人。
不過,如果住在同一單位裏的都是一個家庭的成員,以及幫傭或護理人員,則不受住戶上限約束。
新條例不影響三房式組屋單位的住戶人數上限,即仍可入住最多六人;兩間打通的毗鄰三房式單位總住戶上限也同樣爲六人。
一房式與二房式組屋單位同樣不受新條例影響,全間出租租戶人數維持在最多四人;樓上只有一間臥房的建屋局店鋪也不受影響,仍可入住最多四人。
建屋局提供給《聯合早報》的數據顯示,本地有約5萬4000戶家庭出租整間單位,出租至少一間臥房的有約7萬3000戶家庭。出租四房式組屋單位的家庭最多,占總出租單位的42%,三房式單位占約30%,五房式單位則占約22%。
所有出租組屋單位的家庭中,有約11%,即1萬4000戶家庭出租的單位內住了超過六人。他們將受新條例影響。
經此輪調整,出租組屋單位的住戶人數將與私宅所面對的限制劃一。從去年5月15日起,私宅單位不論面積,最多只能租給六名租戶。之前的人數限制爲八人。
受訪組屋居民李家骅(64歲,經理)樂見政府實施這項新措施,認爲這有助減少個別單位過于擁擠所帶來的衛生問題,也減低對鄰居的影響。
但一些租下組屋單位作宿舍的雇主則大吐苦水。雇有約2000名員工的Ramky Cleantech清潔公司總經理吳寶堅說:“公司旗下雖有宿舍,但沒有專爲女員工而設的住處,公司因此租用了超過10個四房式與五房式組屋單位,安排女員工入住。”
“原本兩個單位便可住上18人,但新條例實施後,我得租下三個單位才能容納同等人數,這肯定會增加我們的成本,影響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