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事通說
每個孩子都是天使,因爲深愛父母,所以才來到這個世界,讓父母看到美好,相信美好。
這起轟動一時的棄嬰案發生在去年2月,一對新加坡情侶,疑産子後將其棄在當地燒烤店的垃圾桶中!這對獅城年輕情侶被指前往台灣旅遊期間,把剛出生的嬰兒裝入黑色塑膠袋後,丟棄在台北西門町一帶酒店附近的廚馀桶內。
時隔一年多,原本沉寂許久的男子昨日在自己的IG上,宣布求婚成功的消息,而對象就是涉案女友。
棄嬰案還沒有了結,這邊就要結婚了?

男子近日分享一張照片,透露已經和女朋友求婚成功。照片面中,床的上方擺滿白色、粉色汽球,還用花瓣擺了一個大大的愛心,中間放了2只象征他們的娃娃,而床頭上方也有紅色LOVE氣球,情侶2人則是站在床的左方,女子手拿著一束花,2人看起來非常甜蜜。
男方宣布喜訊貼出照片後,女方友人也貼出爲她慶生的2張照片,其中一張照片可見她穿著貼身裙子,腹部微微鼓起,似乎有些“孕味”。
但是男子在發貼後不久就把求婚的貼文撤下了,難道是接受不了輿論的壓力?
男方父親表示,兒子自從棄嬰事件後就搬走了,相信已與女友在外面租房子住,兒子偶爾也會帶女友回來看望他們二老,但是也是很久沒有看到他了。
他對兒子求婚一事並不知情,如果女方真的懷孕了,真的打算結婚,他會祝福他們。畢竟是親生兒子,做錯了事也會原諒他的。
女方父親被問及女兒是否要結婚以及懷孕一事時,先是一臉無奈,然後情緒激動地表示不願多說。
鄰居則透露,相比一年多前的樣子,如今看起來胖了一些,但是已經很久沒有見到女子出現,最後一次見到還是一年多前。雖然男子的貼文已被刪,但是男子的這一舉動還是引起網友激烈的討論。
網友@麥克老狼表示:這種人,自己的親生孩子都不要了,都沒有人性,還結婚幹嗎?
還有的網友@Wendy表示:人都會犯錯,或許他們已經知道自己的錯誤了,想重新好好的生活,所以選擇結婚,我們要尊重別人的選擇。
那麽究竟是怎樣一件令人憤慨而駭人的事情會轟動整個新加坡呢?

事情發生在去年的2月26日,台灣新北市新店區,由一家燒烤店廚余桶而牽出的案件。一家環保回收公司的員工在整理該廚余桶時,照例割開一個黑色塑膠袋,但呈現在眼前的不是平時的剩菜剩肉的殘渣而是一具連著臍帶跟胎盤的女嬰屍體!
這可把人員工給嚇的懷疑自己是不是被換職業了,在太平間上班!自己難道不是一名普通的垃圾回收員嗎?爲什麽會有女嬰屍體!
事後,警方通過查看環保垃圾車的行車記錄器,發現這個塑膠袋是車子駛到萬華西門町時載到的!
接著調閱附近路口和店家的監視器發現女嬰是被丟在昆明街的一家燒烤店的廚余桶。而監視器畫面拍到棄嬰的人疑似是一名身穿黑衣的男子。
監控畫面顯示,26日的淩晨3點左右,這名身穿黑衣一頭金毛的男子手上拎著一個黑色的塑料袋,步履匆匆,走過小巷繞了近500米的路程到大馬路。
四處張望,估計是深思熟慮後選定了最後的位置,就將手中的黑色塑料袋扔進了燒烤店的廚余桶。
據警方調查發現,該名男子說著華語,但口音聽起來卻像是外籍人士。持續追查後,發現該男子並非單獨來台灣,而是和女友兩人一起從新加坡到台灣旅遊。
兩人是在案發當天的下午,也就是26日下午4點退的房,然後火速搭乘飛機回新加坡。
事情被揭發後,他們卻雙雙否認這個女嬰是他們遺棄的。
根據監視器畫面,郭女在台灣時挺著明顯孕肚逛街,飯店員工曾經詢問是否懷孕,但情侶2人皆沒有表明。
詭異的是,當他們26日退房時,女子的肚子突然消失,而且看來虛弱,並當天下午便返回新加坡,說明女子極有可能是在酒店的浴室産子!
△示例圖
關鍵是,警方在他們居住的酒店浴室裏發現了血迹啊!
據悉,被丟棄的女嬰屍體才出生不久,但已經足月,身長約52公分,全身無明顯外傷、四肢健全、胎盤臍帶完整,被發現時過世時間不長。被裝在一個黑色塑料袋中完全沒問題!
△示例圖
而台灣警方已經將發現的血迹將與被發現的女嬰進行脫氧核糖核酸(DNA)比對,確認血迹與女嬰相符。
即使不想要這個孩子,可以生出來送人啊。再者,發現意外懷孕可以立刻去流産的呀,總不至于完全沒發現足足9個月都沒見大姨媽?其實新加坡是可以打胎的,爲什麽要跑去台灣呢?
要知道,在一些天主教國家,不管你是怎麽懷孕的,只要有了娃,哪怕是被輪奸的,也必須生下來。
只要符合新加坡《終止妊娠法》的規定,婦女就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墮胎。在該法案下,丈夫或者男友同意與否都不重要,決定權在女性自己。
但是,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婦女要求墮胎,且有書面同意;2、妊娠不得超過24周;3、墮胎必須由認可機構的授權醫生來執行。
超過24周以後,除非危及母親生命或是死胎,否則不准墮胎。
不過,在墮胎前還得上門“必修課”。讓准媽媽了解墮胎可能帶來的後果,同時會強制給她48小時冷靜期,兩天以後,如果還是執意不要這個孩子,再進行墮胎。
萬事通認爲,每個孩子都是上天派來的天使。當這些天使降落人間的時候,他們失去了自己的翅膀,需要在父母和社會的愛的翅膀的保護之下成長。
人可以犯錯,你甚至是可以明知故犯。但是你終究要爲你所犯的錯誤買單。像生而不養或者是直接丟棄的真的實在不明白怎麽想的!對于這件事情,通心粉們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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