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樟宜機場集團主席廖文良的前女傭洗脫“偷竊罪”的新聞在新加坡引發了不小的熱議。
最近,又一女傭成功翻案,平反了自己“偷竊罪”的罪名。
圖源:Straits Times
50歲的菲律賓籍女傭波特拉此前曾面臨10項指控。
被指在2017年初偷竊雇主的兩張ATM卡,並于同年1到2月間多次從銀行賬戶盜提存款,總計8000新元。
2020年4月,法院裁定波特拉犯偷竊罪,被判處12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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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義工組織“情義之家”和來自Eugene Thuraisingam律所律師的幫助下,10月30日,波特拉在新加坡高等法院上訴得直,當庭無罪釋放。
圖源:wikipedia
偷竊罪指控
波特拉于2015年12月至2017年4月到當時89歲雇主家工作,主要照顧雇主患失智症而行動不便的妻子。
示意圖,圖源:asiaone
在之前的庭審上,對波特拉的指控主要依據提款機上的CCTV記錄以及雇主的證詞。
雇主稱,自己從未授權波特拉取走他的ATM卡提款,也未曾將提款卡密碼告知波特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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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提款機上的CCTV記錄也顯示,波特拉在2017年1到2月間曾8次從提款機上提款,每次1000新元。短時間內頻繁提取大額現金,是極不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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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特拉在庭上否認了對她的指控,指責老雇主曾四度非禮她,並企圖與她發生性關系。
而提取的錢中,一部分是老雇主給予她的非禮補償和封口費,另一部分是付給她的薪水以及之前去新山辦事的費用。所有的提款都是經過老雇主授權。
不過,法院認爲老雇主沒有誣陷波特拉的動機,波特拉的抗辯是在編造故事,遂判定她犯有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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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回路轉,上訴得直
波特拉對初審的判決表示不服,決定提起上訴。
她的律師向法院提出四個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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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聲稱在2017年2月發現被盜後第一時間即向銀行舉報,但銀行職員在供詞中否認曾接到舉報,于雇主證詞相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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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無法說明爲何在發現被盜三周之後才報案,很有可能波特拉的提款是被雇主授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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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一直聲稱提款卡在自己的錢包裏從不離身,而控方也無法說明波特拉是如何多次從雇主身上獲取提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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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聲稱從未將提款卡密碼告知波特拉,那她又是如何知道提款卡密碼的。
法官接受了律師提出的這四個疑點,結合波特拉之前的供詞陳述,裁定波特拉無罪。
圖源:Eugene Thuraisingam LLP律師樓
到這裏女傭冤屈洗脫,正義伸張,但這個案子最引人注目的是其中牽扯出的老雇主對女傭的非禮細節。
91歲老雇主四度非禮女傭
據波特拉的供詞描述,好色雇主阿伯曾多次趁妻子熟睡之際,闖入波特拉的房間對其上下其手。
示意圖,圖源:聯合早報
第一次進入房間時,阿伯提意給波特拉500元,任其撫摸胸部和胯部。當時波特拉爲了錢而答應了。
這樣的情況一共發生了四次,每次阿伯都支付500元作爲補償。
示意圖,圖源:yahoo
還有兩次,阿伯企圖付錢與她發生性關系,但因爲第一次試圖發生關系時,阿伯不舉而作罷,之後也被波特拉拒絕。
波特拉在法庭稱,她不會使用提款機,不知道如何取出500元,于是每次便提取1000元並將剩下的500元還給阿伯。
示意圖,圖源:Straits Times
沒想到,這位雇主阿伯不但爲老不尊,花錢買春,還反過來倒打一耙,真是聞所未聞。
最近的這兩起女傭翻案事件中,最初的審判法官似乎都更願意相信雇主的證詞。
女傭在官司中屬于弱勢方,好在有善良的義工群體和正義的律師才能幫助他們沉冤得雪。
也希望這個社會能多一些對弱勢群體的關愛,少一些冤假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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