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涉殺害女主管一案出現轉折,控方修改控狀,辯方沒有異議,清潔工因此在刑罰較輕的謀殺條文下被定罪,逃過死刑,今早(11月4日)被判終身監禁,打鞭18下。
這起謀殺案發生于2016年11月24日中午12時至1時,地點在丹那美拉渡輪中心。今年27歲的馬來西亞籍清潔工阿曼穆英,被指在丹那美拉渡輪碼頭謀殺了他的女主管麥穆娜(54歲)。
被告阿曼穆英(左圖)與死者麥穆娜。(檔案照片)
他原本在刑事法典第300(a)條文,即有意圖致死的控狀下被控,但控方決定將控狀減輕爲第300(c)條文的謀殺罪,辯方同意控方所提呈的案情,法官于是將被告定罪。
根據雙方同意的案情,死者和下屬關系良好,她得知被告沒地方住時,還隱瞞上司讓被告下班後留在儲藏室過夜。
被告那年12月9日准備在馬國吉蘭丹結婚,卻在之前被解雇,死者也在幾天後代被告求上司讓他繼續工作。被告在期間爲了周轉向死者及同事借錢度日,事發時還欠死者70元未還。
事發當天,死者和被告先後進入儲藏室,被告突然用剪草刀攻擊死者的右上胸,對方倒地後喘著氣央求被告不要殺她,被告卻沒罷手,繼續用剪草刀猛打對方的頭部,期間還用右腳將死者踢倒在地。
眼看死者血流不止,被告奪走死者身上的兩條金鏈和兩金項鏈,將她推入溝渠。死者的家人案發後聯系不上死者報案。
警方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已經逃到馬國,並將搶來的金飾當得7500令吉(約2500新元),他把其中6000令吉留下供婚禮用,剩余的錢拿去當賭本。
被告在2016年12月9日按照原定計劃結婚,在12月18日被馬國警方逮捕,隔天引渡到我國面控。
控方不反對終身監禁,但要求法官判被告打鞭24下。控方表示,被告的行爲殘暴,事後清理案發現場,還奪走死者的金鏈,顯然毫無悔過之心。
法官考慮控辯雙方的立場後,今早判被告終身監禁,打鞭18下。
記者:江欣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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