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懷疑妻子紅杏出牆,41歲駐署警長盜用同事的賬號與密碼,擅自登入警局電腦系統,嘗試搜索妻子情人的資料。他被控抵觸電腦濫用法令,昨午認罪後被判罰款8000元。
被告沙魯面對兩項控狀,指他在前年2月15日晚上8時51分和8時52分,在沒有獲得授權的情況下,兩次登入烏節鄰裏警崗的電腦系統搜索資料。
案發時,被告是一名駐署警長,自2001年起被派駐烏節鄰裏警崗,案件曝光後已被停職。警察部隊是在調查另一起內部事務時,發現被告的罪行。
根據案情,前年初,被告在查看電話費賬單時,注意到妻子撥打了大量的電話,給一個他不認得的手機號碼。
被告研究賬單,發現妻子每次與“神秘號碼”機主談話長達半小時至兩小時。因懷疑妻子偷情,被告上網人肉搜索,嘗試找出與“神秘號碼”有關的資料。
被告最終查到手機號碼屬于一名陳姓男子,並發簡訊給對方,豈料對方理直氣壯回複說,與被告的妻子聊天沒有錯。
被告聽了大怒,准備找對方當面對峙,他也計劃在兩人見面前,先使用警局的FOCUS電腦系統尋找關于對方的資料。但被告清楚知道,警員只准以工作理由使用該電腦系統。
案發當晚,被告在烏節鄰裏警崗,兩次使用同事的電腦賬號與密碼,登入FOCUS電腦系統。在這之前,被告特地觀察同事使用電腦,悄悄記下同事的密碼。
律師爲被告求情時指出,被告是一時失控才會違法濫用電腦系統,他原本以爲若查到對方有案底,就警告妻子遠離對方。
被告與妻子結婚15年,育有兩名孩子,妻子在內政團隊學院當教官。兩人目前已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