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廣告標准管理局最新數據顯示,去年公衆針對電器與電子産品的廣告投訴居冠,比2015年和2016年分別增加22起和九起。
廣告標准管理局昨天(2月13日)發文告說,去年共收到269起公衆反饋,包括針對廣告的詢問和投訴等。這比之前兩年略少,2015年和2016年分別接到272起和284起相關反饋。
去年最多人投訴和詢問的是電器與電子産品廣告,共29起,占所有反饋的10.7%。
廣告標准管理局說,其中七起反饋是關于展會傳單和報紙廣告。
商家在廣告上印上産品的圖像、牌子以及産品的籠統描述,如“品牌X的60寸LED電視”,不過卻列出好幾個商品型號和價格,例如“原價”“促銷價”以及“展會價”。消費者因此投訴,不清楚哪個型號在搞促銷。
該局認爲,這些廣告的誤導性內容值得注意,它隨後通知商家在廣告明確標價,規定每個産品廣告,只能列出該商品的型號以及其價格。
另外,廣告標准管理局也注意到去年娛樂場所廣告的投訴和反饋有所上升,爲26起,占所有反饋的9.5%,比2015年和2016年分別增加19起和10起。
其中12起是公衆投訴娛樂場所的萬聖節廣告令人反感,其中一個廣告有紀念碑的畫面,另一個則有自殘成分。
該局表示,在廣告上植入自殘畫面是違反《廣告守則》中有關暴力和影響兒童和青年的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