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男子涉嫌在蔡厝港51街的便利店和組屋單位外使用僞鈔買食物,遭警方逮捕,昨午(2月13日)在使用僞鈔的罪名下被控上法庭。
警方昨午發布文告說,警方本月12日下午1時50分接獲報案,指有人在蔡厝港51街的便利店用兩張50元假鈔買食物,警方之後沒收僞鈔作爲證物。
商業事務局的查案人員經調查後確認嫌犯身份,並在當天下午5時左右在蔡厝港51街一帶將他逮捕。
警方同時起獲一台打印機、一部膝上型電腦,和多張相信是僞鈔的50元和100元鈔票。
初步調查顯示,男子也涉及于本月11日發生的另一起類似案件。
被告黃家純(音譯,21歲)昨午在國家法院因使用僞鈔而面對兩項控狀,其中一項指他在2月11日傍晚8時在蔡厝港51街一個組屋單位外,使用一張50元的僞鈔購買價值28元5角的食物。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面對最長監禁20年,另加罰款。
他也被指隔天下午在蔡厝港51街便利店,用兩張50元假鈔買食物。
缺乏水印等防僞設計 疑用複印機印制僞鈔
警方表示,被告所持有的50元和100元僞鈔,相信是複印機印制,缺乏水印等防僞設計。此外,僞鈔的其他防僞設計,如閃亮全息圖和安全線也和真鈔有明顯的不同,僞鈔的表面也缺乏凹凸質感。
警方提醒公衆,如果懷疑收到僞鈔,應該立即報警,並留意僞鈔使用者的個人特征或駕駛的車輛車牌。公衆也應將僞鈔放在安全的地方,以避免破壞證物,並立即交給警方。
欲知更多有關真鈔的防僞設計,公衆可上金融管理局網站了解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