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修正的跨境鐵路法案(Cross-Border Railways Bill)原本禁止資産管理方和跨境鐵路營運方把商業合同轉讓給第三方,反饋者擔心這將阻止金融機構提供融資,進而影響地鐵和高鐵項目的商業活力,國會特選委員會同意解除這項限制,但規定合同轉讓必須獲得交通部長的批准。
這項修改意味著資産管理方和跨境鐵路營運方在融資時,將有更大的靈活性和空間。
新柔地鐵系統和新隆高鐵分別預計2024年底和2026年底前投入運作。上述法案旨在支持新隆高鐵和新柔地鐵等跨境項目的建設、營運和管理等事務,以及建立起安全框架。
法案去年10月提出一讀,並在隔月提出二讀後交由以國會議長陳川仁爲首的八人國會特選委員會(Select Committee)審查。
特委會過後共收到五份書面陳情,其中四份是有意競標新隆高鐵的公司職員,另一是個人代表。特委會就反饋提出意見,並在五天前(14日)提呈報告給國會。
書面陳情多數支持法案,有的只是要求澄清條款,但其中四份都表示關注合同轉讓的限制,因爲任何轉讓將視爲無效,融資將因此面對困難。
根據法案,相關業者不能把通過競標所得、由新馬政府頒發的合同當成融資的抵押。
特委會認同反饋者對融資的顧慮,但表明原本禁止合同轉讓有其重要意義,即必須確保政府知道任何權利、利益或權益的轉讓。
爲了平衡這兩個目的,特委會同意修正法案,但規定任何轉讓須得到部長的批准。
法案一旦通過,陸路交通管理局將負責監管新隆高鐵和新柔地鐵等跨境項目,以及委任業者負責興建、營運、管理和維修等事務。
它也將受委在發生恐怖襲擊或自然災害等幹擾服務運作的情況時,負責協調國內及跨境鐵路的安全事務。
新隆高鐵全長約350公裏長,屆時往返我國和吉隆坡只需90分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