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在處理引渡程序時,請求我國保證就算法庭裁定羅奇搶劫罪名成立,他也不會被判處鞭刑。我國政府已同意這項請求,但羅奇是否會被引渡到新加坡最終將由英國法庭決定。
針對荷蘭村銀行劫案嫌犯的引渡申請,我國已答應英國的要求,就算嫌犯的搶劫罪名成立,也不會被判處鞭刑。
2016年7月7日早上11時30分左右,荷蘭村發生轟動一時的銀行搶劫案,加拿大籍的大衛 · 羅奇(David James Roach,28歲)涉嫌在渣打銀行分行恐嚇職員,劫走了大約3萬元現金後逃之夭夭。
羅奇事後逃到泰國曼谷,但卻因沒有申報攜帶巨款入境而被捕,遭判入獄14個月。
我國警方事後曾向曼谷當局提出要求,將羅奇引渡回國面控,卻由于新、泰兩國之間沒有引渡條約,我國警方的引渡要求遭到拒絕。
案件過後進入膠著狀態,直到羅奇 在上個月11日刑滿出獄,被驅逐出境遣送回國,同日途經英國時被逮捕。
內政部昨日發表文告指出,英國政府在處理引渡程序時,請求我國保證就算法庭裁定羅奇搶劫罪名成立,他也不會被判處鞭刑。
根據英國的引渡法律,在沒有獲得這項保證的情況下,當局無法將羅奇引渡到新加坡。
爲確保羅奇無法逃離法網,並且在不影響我國對鞭刑的基本立場下,我國政府已同意這項請求,但羅奇是否會被引渡到新加坡最終將由英國法庭決定。
文告指出,如果成功將羅奇引渡,他將面對一項抵觸刑事法典的搶劫罪名,以及一項抵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洗黑錢罪名,兩者一旦罪成可面對高達10年監禁。
倫敦警察廳引渡單位是在新加坡當局的要求下,在倫敦希思羅機場逮捕羅奇 ,他自此一直被還押,英國當局限定新加坡在他被捕的45天以內呈交完整的引渡要求。
羅奇于本月16日(英國時間)在倫敦拘留所通過視像會議出庭面訊,法官在庭上證實英國已經接獲新加坡的引渡申請,但羅奇表示反對這項申請。
法官因此決定展延至明天(22日)進行案件檢討與管理會議,屆時羅奇將可針對引渡申請給予律師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