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房地産經紀被指用四家公司的名義,租下四個高檔公寓單位,再借用住宅共用平台Airbnb當“民宿”,違例轉租給旅客,短短五周賺得1萬9000元租金。
違反短租條例首案 4月3日下判
這是首起違反最低出租期條例的案件,兩名被告陳恩偉(36歲)及姚宋良(35歲)昨早在國家法院認罪,案展4月3日下判。
兩人各面對四項控狀,指他們在去年5月15日至6月21日之間,共謀出租四個私宅單位少于六個月,抵觸規劃法令。
根據控狀,四個單位是在花拉路的高檔私宅麗敦豪邸(d’ Leedon)內,遍布三棟公寓大樓的10樓、13樓、24樓和28樓。
案情顯示,兩名被告在案發期間屬于Savills Residential私人有限公司的房地産經紀,在2015年底開始串謀經營短期出租生意。
兩人設立三家公司,分別是Bluewater IT Solutions、Jim Hunter和Cyber Cars Prime Workshop,並借用姚宋良幹爹的公司BTK Logistics,以這四家公司的名義,向不同屋主租下四個涉案單位,租約長達一年。
他們到不同網站刊登出租廣告,包括Airbnb、Homeaway和Craiglist。被告在Airbnb平台上用“Kelvin”和“Cissy”的名字開設多個賬號,但這些並非被告的真實身份,賬號用戶的照片的臉也看不清楚。
兩人出租麗敦豪邸的四個單位給短期住客,每晚住宿費介于198元至335元之間。住客把錢過賬給網站,被告通常在住客入住的兩天後收到錢。
2016年11月至2017初,市區重建局接到該公寓居民和管理代理的投訴,之後展開調查,包括上門突擊檢查。
去年6月份,市建局人員與公寓保安人員六次登門造訪,結果發現有旅客違法住在涉案的四個單位,他們通過Airbnb平台租用單位,最長的一次出租是23個晚上。
控方昨早針對刑罰陳詞時指出,被告承認五周內賺得1萬9000元的租金。但因兩人早自2015年底就開始犯案,相信實際上賺到更多。
根據案情,爲避免被發現違法短期出租公寓單位,兩名被告會通過手機聯絡旅客,指示他們如何避開保安檢查。如果旅客自行乘車前往公寓,被告會指示他們跟保安員說,他們是來探訪朋友。如果旅客搭公共交通,被告就約在花拉路地鐵站會面,開車送他們進公寓。有時,被告也會帶旅客從小門進入公寓,避開公寓大門。
有一回,當姚宋良要帶旅客入住時,公寓保安員一直跟在後頭,爲了甩開保安員,姚宋良特地把旅客帶到另一單位,直到保安員離開後,才溜到正確單位。
被告也曾指示旅客,若被保安人員問起住哪裏,就給他們另一單位的門牌。
控方針對判刑陳詞時指出,本案是規劃法令下,違法短期出租活動的首起案件。根據規劃法令,違例者可被罰款高達20萬元。控方籲法官針對每項控狀判罰款兩萬元,即面對四項控狀的兩被告,各被罰款八萬元。
控方指出,兩名被告是房地産經紀,知道本地禁止短期出租的法律,卻知法犯法,對公寓居民構成滋擾,導致居民紛紛向當局投訴。
過去,私宅最低租賃期的規定,原本只是市建局發出的指導原則;隨著公衆投訴增加約六成,政府把這個指導原則納入法案。
法案原本規定本地私宅的出租期不得少于六個月。去年6月底,市建局進一步修訂條例,把私宅最低出租期進一步縮短至三個月。(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