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首份針對職場性騷擾的全國性調查結果顯示,四成受訪上班族過去五年曾在工作場所遭性騷擾,但只有三成人選擇舉報。
在意識到自己是受害者的人當中,半數最初不認爲自己曾是受害者,直到調查人員描述特定情形,他們才恍然大悟,自己經曆的事情足以構成性騷擾。
婦女行動及研究協會(AWARE)與國際市場研究機構益普索(Ipsos)去年11月聯合進行這項調查,昨天發表結果。
參與調查的1000名工作人士是在過去五年有受雇經曆的本地公民與永久居民,當中有男有女。結果顯示,每五名受訪者中,兩人表示過去五年曾遭到言語或肢體等形式的性騷擾。加害者通常是辦公室的同侪或長輩。
另外,多達七成受害者事後選擇沉默。那些選擇不舉報的常見理由包括:想借此忘卻事件、以爲他們遭受的性騷擾行爲不夠嚴重,或認爲舉報證據不足等。
有五分之二的舉報案件,加害者最終被調職或解雇;但在五分之一的案件中,盡管有騷擾的證據,但加害者沒遭受任何處罰。
最常見性騷擾行爲包括展示具有性或性別歧視性質的圖片、笑話、文字或手勢。平均每五名受訪者中就有一人經曆過,十分之一在七個不同場合經曆過。
其他有的是針對受害人外表、身體或性行爲的言論或問題,甚至是不必要的身體接觸,或暗示職業前景與陪睡挂鈎等。
AWARE倡導與研究主管莎莉·辛戈蘭(Shailey Hingorani)指出,調查反映本地職場性騷擾是普遍且急需處理的問題。“我們意識到,新加坡在處理性暴力禍害方面領先于許多國家。但在處理職場性騷擾方面,我們似乎落後于對此有專門立法的國家。”
AWARE:立法禁職場騷擾 開展跨行業反騷擾培訓
例如,防止騷擾法令(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沒告知雇主須遵守的預防措施,也沒教導雇員相關的就業權利。此外,關于管理工作場所騷擾的勞資政指導原則沒明確規定雇主有防止工作場所騷擾的法律義務。
爲推動職場歧視的政策改變,AWARE在2019年9月成立職場騷擾與歧視咨詢服務,爲面對性別歧視的男女職員提供咨詢,一年內已接到150通求助電話。
AWARE因此建議政府立法禁止職場騷擾,定期開展跨行業反騷擾培訓,並制定通用的投訴處理政策。莎莉說:“賦予雇主明確法定義務,防止和處理性騷擾,並教育雇員可針對雇主使用的解決方法,將爲根除這種相當隱秘且具破壞性的行爲奠定堅實基礎。”
本地職場性騷擾四案例
“難相信男人會受性騷擾” 男子舉報男主管被駁回
喬納森(化名)的男主管對喬納森的私處發表評論,並一再要求他在辦公室待到很晚。盡管喬納森內部舉報了這起事件,但案件被駁回,只因人力資源部認爲,很難相信一個男人會遭受性騷擾。
女子在工作聚會上被猥亵公司待警方調查後才處理
瑪麗亞(化名)在一次公司社交聚會上被猥亵,幾名同事是目擊者。但加害者聲稱不知瑪麗亞對這種接觸感到不舒服。瑪麗亞向警方報案,公司也展開內部調查。幾個月後,瑪麗亞被告知,公司只會在警方完成調查後才采取行動,而加害者繼續讓瑪麗亞感到不舒服。瑪麗亞最終決定辭職。
女子被指示“穿著性感” 陪客戶喝酒要“肢體接觸”
普麗亞(化名)被老板慫恿要在深夜和客戶喝酒,並被指示在辦公室及與客戶外出時都要穿得性感。她還被告知要與客戶有身體接觸。一名客戶對普麗亞性挑逗,邀請她到他的酒店房間,她內部報告此事,但公司沒采取任何行動。
公幹被男同事要求“進房”女子向經理投訴卻無下文
在出國公幹期間,娜蒂雅(化名)被一位同事性騷擾,對方反複要求她到他的房間,還和她說自己很寂寞。娜蒂雅向她的經理提交了投訴報告,但經理決定不采取任何行動,因爲加害者已經計劃離開公司。
記者:盧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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