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離婚婦設下“遺産騙局”,聲稱急需錢支付手續費,才有辦法繼承已故父親的740萬元財産。她在七年內欺騙22名男女給她173萬余元,最終換來坐牢10年。
被告艾莎一共面對381項欺騙和僞造控狀,犯案期間是在2010年1月至2017年1月。她于今年1月在國家法院認罪,昨午接受判刑。
案發時,被告在市區一家購物中心經營回教服飾店。她當時到處跟人說自己繼承已故父親740萬元遺産,但暫時收不到錢,因爲她必須支付巴基斯坦和新加坡政府一連串的手續費,例如申報費和交易費等
被告騙人借錢給她,並答應在領到遺産後償還貸款,同時給他們一筆額外款項以示感激。
帶受害者去律師所制造辦領遺産手續假象
爲取信和說服受害者,被告僞造公共機構的文件,並且帶受害者到國家法院、高等法院、金融管理局以及律師事務所等,證明自己在辦理領取遺産的手續。
被告還准備一個“錢箱”,將大疊包裝紙塞進行李箱,謊稱裏面有現金,只有金融管理局能打開。
除了“遺産騙局”,被告也謊稱她與前夫解除婚姻,要將沙特阿拉伯的婚姻房産賣掉,騙受害者借錢給她支付手續費。
共有22名年齡介于50歲至84歲的男女上當,涉案金額高達173萬6944元。
被告把部分錢拿去賭場賭博,並將一大筆錢帶去雅加達交給前夫,她至今未對受害者做出任何補償。
控方昨午庭上陳詞時指出,被告專挑教育水平不高的年長者下手,覺得他們容易受騙。其中,一名75歲老婦紮哈拉就被騙了22萬5900元,是本案損失最慘重的受害者。
被告于2011年首次落網,但她在保釋期間仍繼續犯案,而且大多數罪行是在被捕後所犯下的;控方表示,這些都是加重被告刑罰的考量因素。
代表律師爲被告求情時稱,被告自己也曾是被欺騙的受害者,她墜入前夫的騙局,拿出70萬余元給前夫投資房地産,結果血本無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