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保險業者新出售的綜合健保計劃附加險,須融入至少5%的共同承擔額,以遏止投保人過度醫療。
明年4月1日起投保綜合健保計劃醫療保險的人,再也沒有住院時不必自己支付部分醫藥費的選擇,所有新的醫療保險投保者至少必須承擔5%的總醫藥費。
衛生部規定私人保險業者推出保戶必須支付共同承擔額的醫療保險附加險(rider),以遏止投保人過度醫療,進而把整體醫藥費推高的情況。
衛生部兼通訊及新聞部高級政務部長徐芳達昨天(3月7日)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衛生部開支預算時,宣布三項針對附加險的新規定。
即日起,保險業者新出售的綜合健保計劃(Integrated Shield Plan,簡稱IP)附加險,須包含至少5%的共同承擔額(co-payment),即總醫藥費的至少5%須由投保人承擔。與此同時,爲避免投保人的醫藥成本過重,業者得爲共同承擔額設下至少每年3000元的頂限。
只要一年總額不超過頂限,投保人可用保健儲蓄應付這筆共同承擔額。以前年的私人醫院住院賬單來說,有半數賬單的共同承擔額不超過380元、75%不超過670元,而九成不超過1270元。
業者須在明年4月1日或之前推出新附加險産品。在那之前,他們可繼續銷售現有附加險,但必須通知新投保人從2021年4月1日起,更新IP和附加險時就得轉投新附加險。
一旦納入共同承擔額的新附加險推出市面,投保人也可選擇提早轉投,而所有已在受保範圍內的現有疾病不會被排除在受保範圍之外。
我國390萬名居民當中,有68%購買IP,額外購買附加險的也有35%,當中絕大部分(29%)投保全額附加險(full rider),相等于超過110萬人。這些現有投保人全都不受新規定影響。
顔金勇:全額附加險推高醫療成本
全額附加險的賣點在于它涵蓋醫療保險的自付額(deductible)和共同承擔額。這意味著投保人無論接受多少必要或無謂的治療,都無須自掏腰包,醫療費全由保險買單。
衛生部長顔金勇昨天指出,全額附加險導致一些人出現“自由餐心態”,去接受一些不必要治療,進一步推高醫療成本,但受影響的不只是全額附加險投保者,而是所有國人。他認爲,附加險中包含共同承擔額有助于鼓勵病患和醫療護理業者負責任地做出醫療決定。
徐芳達則提供一系列數據說明“自由餐心態”的嚴重程度。
例如,全額附加險投保者年紀較輕,理應較健康,但他們前年的平均索賠醫藥費卻更高。衛生部的數據顯示,投保涵蓋至私人醫院保單的投保人當中,有附加險者的平均醫藥費高達9975元,比沒附加險者的6270元高出近六成;申請索賠者的比率則是9.1%對5.9%。
徐芳達也舉例,有一名全額附加險投保者一年內做了12次鼻內窺鏡檢查;還有痔瘡或胃炎病患入院不到24小時就累積2萬5000元醫藥費,因爲病患做了皮膚科、眼科和骨科等多種掃描和檢驗。
他說:“很明顯的,全額附加險對我國整體醫療成本有負面影響。這也是導致附加險保費在過去兩年飙漲225%的關鍵原因。”
他也說,新附加險的保費預計將低于全額附加險保費,因此投保人轉投新附加險可省下一些開支。
顔金勇也提到衛生部其他管控醫療成本漲幅的措施,包括委任獨立委員會去制定一套手術收費標准,供病患求醫與醫療業者制定收費時參考;去年3月也成立護理效能評估中心,在評估各種醫療科技效能後,制定推介符合成本效益藥物和療法的指導原則等。
徐芳達強調,衛生部的新規定並非要爲業者纾困,而是要應對過度消費、過度服務和過度收費的問題。
國會撥款委員會今天繼續辯論其他部門的開支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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