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病人與診所助理串通,一年八個月內偷走診所103個大瓶、總值4600余元的咳嗽藥水。咳嗽藥水到手後,女病人就在診所外,以翻倍的價格把藥水兜售給其他病人。
犯案的女病人張麗娟共面對六項控狀,包括慫恿他人監守自盜,以及違法擁有咳嗽藥水,抵觸毒藥法令的罪狀。她認罪後,昨天被判坐牢兩個月加八周。
根據案情,2014年1月至隔年8月的一年多內,被告與診所助理哈絲琳達(40歲)串謀,從哈絲琳達位于德曼花園的工作地點“Teban Garden Clinic”,失信103瓶3.8公升的大瓶裝咳嗽藥水,咳嗽藥水的總成本價約4629元。
案發期間,被告是診所的常客,她主動找哈絲琳達,要求對方偷偷把診所的咳嗽藥水賣給她,哈絲琳達原本拒絕這麽做,但最終被說服。
每當被告想“進貨”時,她會聯絡哈絲琳達,告知咳嗽藥水的分量。哈絲琳達就開始准備工作,把大瓶裝的咳嗽藥水,倒入一個個120毫升的小瓶裝。
接著,哈絲琳達把准備好的咳嗽藥水,擺放在診所角落的櫥櫃上。被告會前來診所自行“取貨”,然後把支付哈絲琳達的錢,放進櫥櫃內。
哈絲琳達以每120毫升10元至20元的價格,把咳嗽藥水賣給被告。一開始,被告每周會向哈絲琳達購買兩、三瓶的120毫升裝咳嗽藥水,之後增加至每周30瓶。
被告自己服用部分咳嗽藥水,然後以每120毫升40元的價格,把剩余咳嗽藥水轉賣給其他人。她會觀察有哪些診所病人離開時沒有領藥物,然後就上前向他們兜售咳嗽藥水。
被告聲稱把轉賣咳嗽藥水賺得的利潤,花在個人日常開銷上。
另外,2015年3月3日,中央肅毒局人員突擊被告的住家,被告當時因涉及毒品活動而被捕。肅毒局人員也在被告家中找到10瓶咳嗽藥水,被告承認准備售賣這些咳嗽藥水。由于被告沒持有供應或售賣咳嗽藥水的執照,她這麽做是抵觸毒藥法令。
今年1月間,被告與丈夫在亞馬遜新加坡分公司的貨倉當貨品包裝員。1月15日和21日,被告趁沒人注意時,偷走貨倉裏四台總值4592元的三星手機,之後由丈夫把手機轉售賺錢。
法官馬文德昨天下判時表示,雖然他對于被告患有癫痫症感到同情,但法庭必須嚴懲非法售賣咳嗽藥水的罪行,而且被告顯然是預謀犯案,甚至在保釋期間犯下偷手機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