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靖豫 報道
最高法院上訴庭昨天(4月11日)駁回持有名表行歐佳時股份的TYC投資的上訴,確認創辦人之一曾秀麗能繼續擔任這家公司的董事。曾秀麗因沒遵守規則爲上訴提交陳詞,卻執意發言而差點被逐出庭室。
TYC投資前年10月通知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曾秀麗(72歲)前年9月被判入窮籍,所以她已不符合擔任董事的資格。曾秀麗吃官司打敗仗,欠下澳新銀行(ANZ)巨款,被銀行申請破産。然而,她三個月後和銀行和解,撤銷破産令。
去年,高庭審理TYC投資的申請時,裁定曾秀麗的破産令撤銷,所以她自動恢複爲TYC投資董事。TYC投資不服裁決,提出上訴。
然而,最高法院上訴庭昨天確認高庭的裁決,因爲曾秀麗破産令撤銷了,等于她從沒有被判入窮籍。
TYC投資于1979年由曾秀麗和前夫鄭晏川醫生成立,用來持本地上市名表行歐佳時(The Hour Glass)的股份。
曾秀麗不遵守庭規 險被大法官逐出庭室
TYC投資的律師唐振輝昨天費勁唇舌,嘗試說服由大法官梅達順、鄭永光法官和羅賜安法官組成的三司,曾秀麗一旦破産就不能繼續擔任TYC投資的董事。即使她的破産令已撤銷,這顯示她缺乏當董事的條件,即理財不夠審慎,因此要求上訴庭不讓她自動複職。
曾秀麗于唐振輝高級律師陳詞時,連續兩次向著他作出“唔!唔!”的聲響,似乎在表達她不認同,促使大法官嚴肅地對她說:“你能否安靜?”
律師完成陳詞後,沒律師代表的曾秀麗以爲輪到她發言,但因她沒有遵守法庭規則提交書面陳詞,結果失去陳詞的機會。大法官說:“你沒提呈任何文件,我不准你說話。”
曾秀麗嘗試解釋,可是大法官嚴厲地警告她,若不遵守指示,他就下令庭警趕她出去。大法官說:“我們這裏做事是有規矩的。”
過後,在三司暫時休庭斟酌裁決時,曾秀麗趨近唐振輝高級律師,指他“錯誤陳述”她的情況。她提醒他說,她是TYC投資董事之一,所以別指望她會簽發他代表TYC投資上訴的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