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馬來西亞籍男子涉嫌幫助城市豐收教會前投資經理周英漢非法出境,從中賺取4000元,昨天被判監禁六個月。
被告邱家淩(Khoo Kea Leng)面對一項協助他人非法出境的控狀,昨天在國家法院認罪並被判刑。
今年2月21日早上8時47分左右,城市豐收教會前投資經理周英漢(57歲),涉嫌乘坐摩哆船從烏敏島碼頭非法離開新加坡前往馬國,但半途遭警察海岸衛隊攔截,他和船夫陳保德(53歲)當場被捕,事後調查顯示,邱家淩也涉及周英漢嘗試偷渡出境的事件。
周英漢上個月被加控企圖非法潛逃的新罪狀。他目前已在獄中爲失信罪服刑。
案情顯示,被告與周英漢于去年10月認識,周英漢當時就詢問,被告是否能非法讓他入境柔佛新山,被告當時表示他本身無法,但願意幫周英漢打聽。兩人交換了聯絡方式,並且在周英漢從烏敏島碼頭離開新加坡前,都一直保持聯系。
案情顯示,兩人認識第二天,被告便建議把周英漢藏在後車廂,開車進馬國。被告當時開價1萬8000元,周英漢表示太貴而拒絕。
2月20日,即原定于今年2月22日爲失信罪名入獄的兩天前,周英漢再次聯絡被告,詢問對方是否有非法離境的方法。被告聯系上另一名馬國男子陳金何(43歲),對方表示,可爲周英漢安排船夫。
之後,被告向周英漢表示,只要周英漢付給被告、陳金何以及船夫各4000元,他就助周英漢非法出境,對方答應後,幾人馬上行動。
案情顯示,當天傍晚,被告和周英漢在馬林通道第75座組屋附近會面,周英漢交出8000元給被告。至于剩下的4000元,被告則表示讓周英漢事後交給帶他離境的船夫。
晚上10時左右,陳保德收到一名男子的電話,該男子吩咐陳保德隔天把周英漢載到烏敏島的東北部,自己再接手,把周英漢送進馬國。男子表示,事成後,陳保德可收1000元的酬勞。陳保德之後聯絡周英漢,兩人約好隔天在樟宜村會面。據知,另外3000元原本要支付給在烏敏島東北部接應的男子。
2月21日早上7時左右,周英漢的哥哥周英順將他送到樟宜村,也買了一些新的釣具給他。陳保德事後再次撥電聯絡周英漢,他表示,由于附近有警員巡邏,因此臨時改約在烏敏島碼頭見面。
兩人事後搭摩哆船從烏敏島碼頭離開,最後在碼頭東北部被警察海岸衛隊逮捕。
被告的代表律師蘇尼爾庭上求情時表示,被告是單親爸爸,案發時無業,卻得照顧兩名12歲和15歲的女兒和患糖尿病的母親,因此才會起了貪念,協助周英漢非法出境。
《聯合早報》日前報道,警方介入調查後,發現周英漢的哥哥周英順有唆使嫌疑,因此在周英漢被捕當天,同一天逮捕他。據了解,周英順仍未被提控,陳金何則仍逍遙法外。(部分人名音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