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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擬推出指導原則 加強金融機構高管個人責任制

2021 年 3 月 12 日 珠江大讲堂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計劃推出一套指導原則,加強金融機構高管的個人責任制,從而鼓勵業者更加負責任地承擔風險,並加強道德觀念。

指導原則提出的建議包括:金融機構要列出負責核心管理工作的高管名單,明確說明他們的責任範圍,並定時評估他們是否適合擔任這些職位。

就指導原則征求公衆意見

金管局昨天(4月26日)發布意見征詢書,就這一系列的指導原則征求公衆意見。

10年前爆發的全球金融危機,讓全球監管機構意識到,金融機構內部的文化造成業者承擔過高的風險,並且不負責任地向客戶兜售高風險産品,如次級貸款債務抵押債券(CDO)。

監管機構已經規定金融機構須擁有足夠的資本,例如落實了“巴塞爾協議三”資本和流動性要求,但近幾年監管機構的注意力從這些“硬件”轉移到了“軟件”,即內部文化。英國,香港和澳大利亞等市場的監管當局已經推出了責任制和行爲的框架。

金管局副局長王宗智說:“明確的責任制和正確的行爲,是良好治理和商業行爲的重要元素。持續的不當行爲、管理層缺乏個人問責,將削弱公衆對金融機構的信心。我們期望金融機構的董事會和高管能夠灌輸強烈的責任感,並營造道德行爲文化。”

金管局的指導原則針對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金融公司、保險公司、財務顧問、資本市場中介和基建業者。

根據意見征詢書,上述高管包括首席執行官、財務總監、首席風險官、各業務部門主管,也包括精算、人力資源、合規、內部審計等部門的主管。

指導原則列出了金管局對董事會和管理層個人行爲的期望值,但當局並沒有定下詳細的規定,讓業者靈活決定最合適的做法。

金管局說:“確保高管對自己的行爲負責,以及員工行爲得當,最終是每家金融機構自身的責任。”

據悉,金管局並非是特別針對涉及一馬公司(1MDB)的洗黑錢事件而推出指導原則,不過指導原則有助于金融機構奠定最佳做法。

金管局表示,指導原則和當局現有的監管框架相輔相成。

據了解,本地的大規模金融機構已采取了指導原則建議的一些做法。

新加坡渣打銀行合規部門主管洪川林表示,這一舉措強調了金融機構的董事會和高管應扮演關鍵角色,營造良好的商業文化。

華僑銀行集團企業傳播部總監高菁菁對此舉表示支持,她說:“各個級別的員工在履行職責時都應該誠實守信,並對自己的行爲負責。”

大華銀行集團首席風險執行員陳國常說,大華銀行行爲准則闡述了對員工的期望,以及他們要遵守的條例,以培養富有誠信和責任感的文化。

金管局的公開意見征詢于5月2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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