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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賣代步工具給要在公路使用的人 業者:新法令規定難執行

2021 年 3 月 12 日 一起葡萄官网

陸路交通管理局無預警地宣布活躍通勤法令生效,雖讓人感到措手不及,但人們基本上都對新法令表示歡迎。不過,有業者反映法令要求不能把代步工具賣給在公路上使用的消費者,這難以執行,甚至可能流于形式,無法達到預期效果。

甯振軒(50歲,兒童心理輔導員)使用電動踏板車近兩年。他說:“沒想到當局會突然宣布日期,而且馬上執行,讓我有些措手不及……我要趕快消化法令內容,以免不小心犯規。”

沈要全(44歲,教師)平日都會靠電動踏板車,完成“第一和最後一公裏”的路程。

他說:“新法令清楚列明個人代步工具可在哪些道路上使用及相應時速,我們今後也不用猜測或擔心自己是不是在錯誤的地方使用這些器材。”

不過,沈要全說,有時要分清人行道和共用道等並不容易,希望陸交局能加強公衆教育。

另一名電動踏板車用戶梁慶光(43歲,資訊科技顧問)說,新生效的法令讓消費者購買個人代步工具時,多了一份保障。

“法令要求商家只賣符合標准的器材,否則可面對刑罰,這讓我們在買器材時能更安心。”

另外,售賣個人代步工具的商家說,購買代步工具的消費者不一定會老實告知用途,因此擔心相關條例最終會流于形式。

個人代步工具和折疊腳踏車店Mighty Velo創辦人林良坤說,職員目前售賣代步工具時,除了向顧客講解保修細節,也會分享陸交局對個人代步工具的條例和安全貼士等,並要求顧客在文件上簽名,表示清楚當中內容,但這並不意味一切萬無一失。

“顧客可以說只在人行道上使用,但賣出産品後,他究竟會怎麽使用,我們無法知道。”

個人代步工具品牌MOBOT負責人賴衛春也同意上述擔憂。他說,要商家確定顧客意圖,這個條例執行起來並不容易。

“我們會盡責提醒顧客,但是如果顧客不聽,就只是一種形式,到頭來沒什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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