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黃英淳在去年6月22日至隔月6日,13次和數名同夥在本地協助台灣跨境團夥接收總共95萬7000元,其中年紀最大的82歲受害人陳國鵬損失最重,高達65萬元。黃英淳也是落網的六名團夥分子中首名受制裁者。
台灣男子替冒充警察詐騙的跨境團夥當跑腿,在短短15天內接收七名受害人近100萬元,昨天被判入獄六年半。
被告黃英淳(53歲)在去年6月22日至隔月6日,13次和數名同夥在本地協助台灣跨境團夥接收總共95萬7000元。他理應相信這13筆介于1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款項是不義之財。贓款來自七名受害人,其中年紀最大的82歲老翁陳國鵬損失最重,高達65萬元。
黃英淳昨天被判坐牢六年半,是落網的六名團夥分子中首名受制裁者。
主控官李婷婷副檢察司披露案情時說,黃英淳在台灣遇到經濟問題時,一名叫“阿飛”的男子稱有工作介紹,只要來新加坡接收和轉交“文件”,就會得到6萬新台幣(約2700新元)酬勞。
黃英淳去年6月21日抵達新加坡,隔天通過手機應用微信接獲指示去接收“文件”。他接收第一個工作後,才知道“文件”其實是現款,該筆5萬元款項來自一名男子,後者以爲他在配合警方調查而提供銀行戶頭號碼和網上銀行密碼。
黃英淳之後再接收12筆贓款,然後分別把款項轉交其他團夥分子,涉及金額共95萬7000元,錢幾乎完全被非法團夥吞掉。
受害人陳國鵬被騙公開銀行戶頭和密碼後,戶頭在去年6月28日至隔月6日連續九天遭團夥分子偷偷轉賬,前八天每天損失7萬5000元,共失去65萬元。其他六名受害人年齡介于50歲至72歲,其中五人是女性。
前年被騙金額高達2300萬元
主控官要求嚴懲被告時說,他特地從台灣到新加坡協助洗黑錢,在騙局中扮演重要角色,負責接收贓款和把錢轉交至團夥手上。而且,他造成的損失不菲,應被判監禁六年半至七年。
主控官指出,新加坡單單在前年就出現487起冒充中國公安詐騙案,被騙總金額高達2300萬元。那年,商業罪案雖微跌0.6%,但冒充中國官員、網絡愛情騙局及電子商務欺詐罪案的數量卻值得關注。
相比之下,2015年沒有假警察的騙案。去年騙案數量則比前年減少超過六成,涉案金額也減少近半。
主控官說,這類案件涉及跨境團夥,通常從馬來西亞或台灣遙控跑腿幹案,包括開設銀行戶頭接贓和提取不義之財。一旦提款後,跑腿就把錢轉換成加密貨幣“比特幣”(Bitcoin),或者支付寶或微信的積分,讓警方無法追查贓款去向。
即使媒體前年廣泛報道團夥分子冒充敦豪(DHL)速遞公司詐騙案,每天仍有人被冒充警察的騙子欺騙。
受害人一般誤信團夥分子是在調查洗黑錢罪行的警察,騙子會謊稱受害人涉及洗黑錢或欺騙罪行,促使受害人爲洗脫罪名而與老千配合,提供銀行戶頭資料,好讓對方能確認身份。殊不知,騙子利用這些資料多次從受害人的銀行戶頭轉賬。
黃英淳通過華語通譯員求情,稱在台灣有80多歲的父母要奉養,母親行動不便及患抑郁症,希望法官考慮,他也表示懊悔。
國家法院法官下判時說,受害人當中有不少長者,有的甚至比黃英淳的母親更年邁,他們損失近100萬元。法官說:“法庭必須發出強烈信號,讓像你一樣的人和其他外國人知道,到新加坡犯罪將不會受到輕判。”
黃英淳的其他五名同夥爲三名30多歲的台灣男子,一名45歲中國大陸女子和一名59歲新加坡男子。(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