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召車司機今年支付的車租、汽油和平台使用費等,或有機會享有稅務回扣。
這是財政部擬議修改的其中一項所得稅政策。財政部邀請公衆針對包括這項政策在內、擬議中的所得稅(修正)法案提出反饋。公共咨詢將于下月11日結束。
根據擬議中的法案,可申請稅務回扣的包括私召車司機支付給Grab等業者的平台使用費。據知,Grab目前征收的平台費爲車費的20%,即司機每收取10元車費,Grab會征收其中兩元作爲平台費用。
在扣除平台費後,私召車司機租車和添油的費用也可申請稅務回扣,頂限爲相關開銷的40%。
與德士司機不同,私召車司機目前是不能爲這些汽車相關開銷申請稅務回扣的。
財政部在文告中說,讓私召車司機享有稅務回扣的措施從2019估稅年起生效,也就是說,司機可爲今年的所得和相關開銷申請回扣。
財政部是在接獲數名國會議員和全國私人出租車司機協會的反饋後,對政策進行定期檢討,並與交通部商討修改相關條例。
一名不願具名的姚姓Grab司機對稅務回扣表示歡迎,但他說:“我只是繳較少的稅,但這不會讓我覺得有多賺到錢,尤其是現有20%的平台費很高,我每天平均得付五六十元平台費。”
擬議中法案或授權稅務局人員強行入屋調查
“現在的尖峰獎勵也越來越難賺。以前每周在尖峰時段跑90趟可得最多300元獎勵,但之後改爲92趟有320元,然後趟數又增加,只有接短程車程才可能達標,做遠程的就完了。”
除了私召車司機可申請的稅務回扣,擬議中的法案還提出另外七項修改,包括擴大國內稅務局調查稅務罪案的權限,授予調查人員強行入屋調查的權力,以防嫌犯銷毀犯罪證據。
另一些擬議修改條文則與今年財政預算案的17項宣布有關,例如把2018估稅年的公司稅回扣額從目前的20%倍增至40%,頂限也從1萬元調高到1萬5000元。企業在2019估稅年可繼續享有這項回扣,但回扣額回調至20%,頂限爲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