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靖豫 報道
菲律賓音樂導師涉嫌借教大提琴之便,伸手入胸罩摸18歲女學生的胸部,甚至問她能否解開她的胸罩。
被告卡斯滕(Carl James Casten,33歲)面對五項非禮控狀,指他在2016年6月25日和7月2日先後非禮同一名跟他學大提琴的18歲理工學院學生。
他被指于6月25日下午,兩次把手放在女學生的左胸膛,及在隔月2日下午數次把手放在她的左胸、伸手入她的內衣撫摸、隔著她的內衣摸她的胸部,及摸她的右腿內側。
昨早,現已20歲的女學生在案件開審時接受主控官林于晖副檢察司引證。她稱,在7月2日上課時,她和被告都坐著,被告突然伸出他的右手摸她的右腿內側。
之後,他把手深入她的內衣,撫摸她的胸部,並告訴她說“你的胸部不該靠著大提琴”。
被告之後問她“我可以解開你的胸罩嗎?”,這個問題嚇壞了女學生,她覺得奇怪,馬上站起來,以上廁所爲由離開課室。
女學生稱,她走去學校的接待處待著,直到接近要下課的五分鍾前才回去課室,准備拿書包回家。豈料,他卻再度輕薄她。“他(被告)把手放在大提琴和我的胸膛之間,手隔著上衣放在我左邊的胸膛。”
她過後由父親載送回家途中沒有提到這起事件。她表示,當時她想找人傾訴,但不知道找誰,她之後以剪刀試圖自殘。
她過後要求母親別再讓她去上課,同時全盤托出,母女倆之後去報案。
被告任職的音樂學校網站顯示,他畢業自馬尼拉的一所大學,主修音樂,擅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吉他、烏克麗麗(ukelele)及鍵盤。
女學生須看心理醫生
女生也聲稱被非禮後,需向精神科醫生求診,“我心情欠佳,晚上無法入眠,總覺得有人在跟蹤我。我覺得需要清洗自己。”
被告由朱正熙律師代表,據知他全盤否認有罪。
被告若非禮罪名成立,每一項可被判入獄最長兩年、罰款、打鞭,或其中兩者或三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