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部擬修法加強和改進最高法院及上訴庭的審案程序,以賦予高庭更大靈活度和權力,順應新趨勢和個別案件的需求調整民事程序,如控制無理纏訟的情況。
律政部昨天發文告,就最高法院司法權法令列出主要的修訂建議,並征詢公衆的意見。公共咨詢活動將于本月30日結束。
目前,高庭只能禁止纏訟訴訟人提出的所有進一步訴訟。擬議的修改將允許高庭或上訴庭采取更精細調准(calibrated)的方法,自行根據案情對纏訟訴訟人采取不同程度的限制。
在加強和改進高庭程序的其他建議中,法庭也可對不遵守條例、庭令和執業守則者征收逾期提交費。
另外,律政部建議允許法庭通過視訊或其他電子方式進行聆訊來提高效率,以及節省時間和費用。
至于有關上訴庭審案程序的修改,律政部建議允許上訴庭根據書面陳情決定更多事項,而無需展開聆訊。
擬議修正的法令也將允許部長在法令附件中,具體說明哪些民事案可否提出上訴,以及可審理上訴的最低法官人數和其他與上訴有關的事項。這是爲根據需求盡快做出反應。
國家法院民事案急需裁決或可直接提呈上訴庭
律政部也建議,在急需上訴庭作出裁決的情況下,國家法院民事案的上訴可直接提呈上訴庭,無需經過高庭審理一輪。
爲減少上訴者就案件的附屬事項另外提出申請的麻煩,修改建議將賦予上訴庭法官權力聆訊相關申請。倘若上訴庭缺乏審理的管轄權,或有關事項與上訴庭先前已裁決的問題有關,也可自行即席駁回上訴或申請。
公衆可上網浏覽公衆咨詢文件,並將反饋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