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令的征稅範圍將擴大至柴油驅動的車輛。關稅局人員今後也可根據情況,向沒遵守四分之三油缸條例的卡車和旅遊車開罰單後,允許它離境,但罰款額可能會更高。這是考慮到這類大型車輛未必能在關卡U轉。
關稅(修正)法案昨天三讀通過,其中一項調整是擴大對“摩托燃油”的定義,使它涵蓋可驅動車輛的柴油與其他燃油。
國家發展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黃循財說:“修訂關稅法令的目的是配合汽油稅的政策改變,提高關稅局的效率並闡明現有政策。”
他指出,關稅法令讓關稅局有權實行與汽油相關的稅收條例。例如,規定新加坡注冊車輛離境時得爲車油缸打滿至少四分之三缸油。隨著柴油稅去年根據每公升來計算,摩托燃油的定義得擴大至汽油與壓縮天然氣以外的柴油,以便關稅局向這類車輛實行條例。
此外,修訂法令讓關稅局人員有權決定讓那些沒遵守四分之三油缸條例,卻無法U轉的車輛先離境,但司機仍得面對罰款。黃循財說,柴油驅動車如旅遊巴士和卡車,若在關卡被抓,未必能U轉去填滿車油缸才離境。基于務實考量,司機應獲准離境,與此同時爲違例行爲負責。關稅局會探討讓這些司機面對相對更嚴的懲罰,以便對那些被要求U轉的車輛更公平。
財長今後有權爲更新特別稅率定有效期
一些修訂內容還包括,闡明應繳特別稅的計算方式。目前,法令未說明若特別稅率在繳稅後的中期調整後,該如何處理。財政部長今後有權爲更新的特別稅率定一個有效日期,以及如何處理少付或多付的情況。
如果要索回多付的稅,申請的期限也從一年延長到五年。業者有時在財政年底審查賬目後,可能發現爲一年前的進口執照申請多付了關稅與消費稅。調整能讓他們有更多時間發現錯誤,也配合消費稅法令的時限。同時,關稅局取回少付稅收的時限也從一年延長到五年,針對欺詐和故意拖欠的情況則沒有時限。
法令修訂後也闡明對那些在自由貿易區使用貨品的征稅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