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更靈活地針對旅遊業和商業模式未來的改變,國會通過新加坡旅遊(餐館與酒店稅收)修正法案,不過法令允許的征稅範圍,目前不會擴大到新加坡一級方程式車賽和酒店業者以外。
貿工部兼教育部高級政務部長徐芳達昨天在爲新加坡旅遊(餐館與酒店稅收)修正法案進行二讀時,指出過去10年,在新加坡舉行一級方程式車賽(F1)期間向酒店收取的餐館與酒店稅平均每年達1300萬元。稅收歸新加坡旅遊局,作爲旅遊發展基金的一部分來支持F1活動。
旅遊(餐館與酒店稅收)法令上一次修訂是在2008年,以更針對那些可提升我國品牌的旅遊活動。自此,餐館與酒店稅只在F1舉行期間向酒店征收。
他說:“修改法令是爲了明確立場,確保付稅的各方獲得一致的對待。餐館與酒店稅的原則不變,即確保最有可能從旅遊活動獲益的業者能協助承擔活動的費用。”
目前,餐館與酒店稅主要針對酒店、餐飲場所與酒吧。法令修正後擴大到其他種類的業者,以靈活應對商業模式和領域趨勢未來的改變。不過,政府現階段不會把征稅範圍擴大到F1和酒店業者以外。“征稅會繼續采以針對性且適當的方式,若未來有計劃擴大到其他活動或業者,會咨詢業界代表。”
徐芳達回答非選區議員吳佩松的詢問和建議時指出,法令上一次訂後,特定酒店在F1期間需要繳稅。每年征收的稅不同,依領域表現而定。每年的平均稅收是1300萬元,稅款用于支持F1賽事。
新加坡將續辦F1至2021年,主辦F1的直接成本每年需約1億3500萬元,政府承擔六成。
修正法案昨天已在國會三讀通過。修正內容包括,不論顧客付款的形式,業者須爲所有服務繳交稅。例如,旅客以現金禮券換取酒店客房,禮券價值也算爲應繳稅收入。因售賣企業配套或結婚配套,連帶達成的交易,或是通過會員積分計劃換取的客房住宿也須繳稅。
旅遊局局長的權限也擴大,可向應繳稅者索取信息,以便爲稅收政策提供意見。業者須在五年內保存相關資料,比現有的兩年長。